家庭人均住房超过40平方米部分,都得缴房产税?
昨天,一份来自中国社科院的报告引起人们的关注,报告中指出“以保有环节差异化房产税调节市场化住房价格”,建议对于城镇居民人均用房超过40平方米的部分,都要征收税率较高的房产税。在房产税试点扩大的消息已经沸沸扬扬的背景下,这一“标准”再次引发社会各界热议,有网站民意调查显示,近6成网民对该建议持反对态度。 【社科院报告建议人均住房超40平米部分征房产税】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江苏去年城镇居民人均住房已经达到34.7平方米,也就意味着,如果以“40平方米”为征收线,那么很多江苏人都得掏钱了。
分析
按此标准,三四成城镇家庭得缴税
对比:上海试点,规定人均60平方米以上才需要开征
专家:“40平方米纳税线”偏低
2011年,上海试点房产税,在面积方面的规定是人均60平方米以上才需要开征,而如果将门槛降低到人均40平方米,无疑意味着征收面扩大很多。
据统计,到去年年底,江苏全省城镇居民人均住房面积已经达到了34.7平方米,并且,近年来每年都在以1平方米左右的速度递增。如果按“40平方米”的标准征税,很多家庭都得缴税,据了解,江苏的全面小康住房标准是人均30平方米,而在基本实现现代化的指标体系中,已经不再提人均面积,而是考核“成套住宅”的比例。不过,按目前的增长速度来看,人均面积用不了几年就将突破“40”大关。“南京的人均住房面积也在30平方米以上,比江苏的水平略微低一点。”江苏省房协房地产研究所所长李智说,如果以人均40平方米来征收,意味着征收面将非常大。
“一对小夫妻有一套八九十平方米的两房,或者三口之家有一套120平方米的三房,这在南京比比皆是,以40平方米作为征收的门槛,依据在哪里?我在报告中看不到。”李智表示,单纯以面积作为门槛也值得商榷,例如对于南京家庭来说,如果在江宁有一套120平方米房子,或许只能是“刚需”;而如果在主城内有一套120平方米的房子,其家庭条件或许要好很多。易居房地产研究院院长杨红旭同样持反对态度。他指出,我国城镇人均住宅面积33平方米多点,40平方米纳税线偏低,将城镇三到四成家庭都包括进去了。“我的建议是:暂时可参照上海做法,人均60平方米以上征税,占全国城镇家庭的15%左右,这样等于是向富人征税。”某门户网站针对社科院建议进行了民意调查,截至昨晚9点半,133018多名网友参与投票,其中58%的网民投给“不同意”,投给“同意 ”的为36.8%。
焦点
房产税税率较高?悬!
观点1:“税率很可能是阶梯式”
观点2:“人们无须对这份报告大惊小怪”
“税率较高”也刺激到了人们的神经。报告建议,要征收的房产税“税率较高”。而在之前的上海版试点房产税政策中,其税率为0.6%,且房产税暂按这套房子交易价格的70%计算缴纳,其60平方米的较高门槛和较低的税率也被认为是“温柔版”。
南京工业大学天诚不动产研究所副所长吴翔华认为,未来房产税如果广泛执行,其税率不太可能“较高”,而很可能是“阶梯式”的税率。“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房产税的作用不是为了打压房价,而是在未来政府部门不能再依赖土地财政的情况下,作为土地出让金的替代。在这种背景下,房产税可能会形成"宽税基、低税率、广覆盖"的特点。”
吴翔华认为,房产税可能会与个人所得税类似,未来的面积门槛较低,但是税率却是按照面积不同由低到高的。“比如人均40平方米的或许只要缴很少的税,但是50平方米、60平方米的房产税或许要高些,至于人均面积更多的,或许税率更高。阶梯式的收税方法较为合理。”
“只是一份学术研究报告,并未涉及过多的操作层面,也没有评估这样做可能带来的影响。”李智认为,人们无须对这份报告大惊小怪。
也有建议受欢迎
保障房封闭运行?好!
不过,这份报告中的一个建议,却让不少业内人士持赞同态度。报告建议:保障房应封闭运行,允许中低收入居民按统一的、市价的70%的标准租赁或者购买。
“保障房与商品房原本应当是在两个体系内运行,但是现在我们的制度却让这两种房子搅和在一起,客观上最终没有起到保障的作用。”吴翔华指出,以南京为例,大量的经适房在5年之后可以用于上市交易,而相当多的经适房房主原本经济条件不差,由于获得成本过低,导致5年后上市套现的欲望强烈,这部分房子上市后,就变成了商品房,客观上造成了保障房数量的减少政府部门不得不再建设新的保障房。
李智认为,如果将保障房与商品房分开,规定保障房房主要转手时只能由政府部门收购,或者由其他需要被保障对象购买,且价格为市价的70%,那么将能够更大程度地发挥保障房的作用,政府部门也不需要为建设更多的保障房而花费大量财力。
吴翔华表示,在保障房方面有成功经验的新加坡,对保障房就是封闭运行,做到“高端有需求,低端有保障”,可以为我国所借鉴。
房产税门槛
人均40平米
社科院建议:
房产税门槛
人均40平米
“财经院方案”提出了三大主体政策
据报道,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昨天发布了名为《中国财政政策报告2012/2013—新型城市化背景下的住房保障》的报告,报告从财税视角设计了一套中国新型城市化进程的住房保障政策框架,简称“财经院方案”。
报告指出,未来政府住房保障的责任将不能仅仅着眼于现有城市户籍居民而应覆盖到在城市居住的所有居民。中长期内住房保障的目标应确定为:保障所有在城市生活的人群拥有“可支付的、合理、宜居的居住空间”。
为此“财经院方案”提出了三大主体政策。一是形成市场化住房与保障性住房协调发展的住房供给体系,采取多种手段增加保障性住房供给。报告建议,加大公租房建设力度,同时将小产权房纳入保障性住房租赁体系,且免征保有环节房产税。
二是建议应及时推广上海、重庆房产税经验。对于房产税开征具体操作细则,报告建议对于城镇居民人均用房超过40平方米的部分,无论其住房是何种产权性质,均应按评估价格征收税率较高的保有环节房产税,对于40平米以下部分,则不征收保有环节房产税,新上市的商品房和现有存量房均纳入计税范围。
三是基于市场化原则管理保障性住房,建议保障房应封闭运行,允许中低收入居民按统一的、市价的70%的标准租赁或者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