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晓杰:“40平米税”是遏房价还是为政府加税

2012年11月30日 09:16
来源:人民网江苏视窗
  今天,几乎全国各地所有的报纸,都在为昨天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发布的《中国财政政策报告》所提出“对城镇居民家庭人均用房超过40平米的部分征收房产税”的建议而“亢奋”。在南京的几家报纸上,不少都是用头版标题加内版大篇幅对此进行了报道和评论。今天的各大网络媒体上,对此的“热议”更是“居高不下”,有的网站还专门进行了“民意测验”。在新浪网做的有16万多人参加的“你是否同意人均住房超40平米部分征房产税”调查中,反对该建议、认为“多征房产税只会增加负担”竟高达59.9%。这和以往绝大多数公众支持遏制房价举措的调查结果,形成截然相反的对比。
  
  那么,大多数公众为何对中国社科院专家的建议,会出现如此强烈的一边倒反对之声呢,首先还得让我们看看这些“专家建议”的具体什么内容让公众愤怒。根据这份“住房保障改革‘财经院方案’”建议:对于城镇居民家庭人均用房超过40平米的部分,无论其住房是何种产权性质,均应按评估价格征收税率较高的保有环节房产税。这一税制不仅覆盖新上市的商品房,且向现有存量房覆盖。这也就是说,任何家庭只要住房人均面积超过40平米的部分,不管是商品房还是其他房,今后都应该向国家缴税房产税。
  
  开征房产税,是一件非常严肃而慎重的事。在没有经过全面科学的系统论证之前,仓促提出“40平米税”,除了可以为社科院下属的该单位博得眼球(更恰当说法应该是“赢得骂名”)外,对有效调控房地产市场、推出可行性强的房产税,无丝毫帮助。不客气的说,这些提出“住房保障改革财经院方案”的所谓专家,至少对中国的房地产市场,一知半解。
  
  如:该报告说此建议是“及时推广上海、重庆经验”(指两市房产税试点)。可是这两市房产税试点近两年来,对遏制房价上涨、调控房市起到效果了吗?事实证明没有。在实施房产税后一段时间,重庆在国家统计局的房价统计数据中,还曾是房价上涨最快的城市之一。这种被利益集团“阉割”的房产税,已经对房市调控毫无作用。5年前笔者就提出,开征物业税(相当于现在的房产税)如果不能大幅降低房价,还有多少“必要”?此外,还有一系列的必须解决的核心问题,该方案也不曾考虑。如:从单位分得的房改房和缴纳了土地出让金的高价商品房,是不是一视同仁都要缴纳同样的房产税?居民生存必须的住房要缴房产税,盈利致富的工商用房为何不缴?另外,房产税的征收如果按照面积算,那么被迫在郊外买便宜较大住房中低收入者,会不会比在市中心买房价高几倍的精致豪宅的富人,所缴纳税费还要多?此外,购房的消费者需要缴纳,而捂盘的开发商又该当何论。还有,在城镇已经给国家“贡献”了高额的土地出让金的商品住房买家要缴,那么为什么在农村免费获得宅基地、住宅面积更大的居民就可以不为房产税担忧。“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税收政策就可例外?这一系列最基本的问题“没有答案”,谈何房产税。
  
  此外,还有一个住宅上的基本问题。现在新的住宅大多数是高层建筑,得房率也就在75%左右。40平米建筑面积,实际使用面积也就是30平米左右。在“住房小康”标准上下徘徊的如此初级住房水平,就必须再要缴纳房产税,于情于理于法都难圆其说。
  
  出台漏洞百出的“40平米房产税方案”,既然解决不了房地产市场和高房价的问题,那么它的真实的动机就不得不使人生疑。人们注意到,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这些专家,虽然对房地产市场“知之不多”,但在税收和政府财政上还应该算得上是“一把好手”。当今中国民怨沸腾的高税负,就有其中不少人的“功劳”。换个角度,站在政府财政税收的角度来思考“40平米税”其中的“秘密”就“昭然若揭”。
  
  众所周知,随着城市土地资源的日益稀少,加上国务院常务会议刚刚讨论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传出“农民的征地补偿可能至少提高10倍”,今后各级政府在“土地财政”上的“空间”越来越小。要维系现在靠每年几万亿元的土地财政支撑的各种名目繁多的政府运作(包括政绩工程和公务员高福利等),必须“另辟市场”。而现有的上百亿平米的城镇居民住宅存量房,就被有些官员和“专家”视为了新的“唐僧肉”。如果开征像“40平米税”之类的极为严苛的房产税,各级政府每年获取2万亿元以上的新增税费毫无问题。而且这些税费还无需土地出让金所带来的一系列包括拆迁安置等费用,基本为政府尽得。它每年给各级政府带来的实际所得,可能一点也不比现有的土地出让金要少。
  
  用这样的视角看“40平米税”,就会使人“豁然开朗”。只是在十八大后日益强调民生的今天,这样的“馊主意”还能有多大的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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