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为积极应对我省人口老龄化趋势,省政府下发关于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该意见有针对性地破解了许多困扰我省养老服务业发展的难题,将对推动我省养老服务业发展起到积极作用。根据意见,我省将加快推动养老服务工作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到2015年,基本建立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
省级重点建设1—2所大型综合性、示范性养老服务设施
根据意见,“十二五”期间,全省新增养老床位25万张,养护型和医护型床位占到各类养老床位总量的30%以上,实现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30张,实现日间照料服务覆盖全部城市社区和半数以上农村社区,基本实现养老服务信息平台覆盖全省城乡社区,基本实现养老护理员全员持证上岗。
要推行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孤寡老年人、半自理和不能自理的贫困老年人,由当地政府给予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或机构养老服务照顾。适当放宽重度贫困残疾人享受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的年龄条件。
省级重点建设1—2所大型综合性、示范性养老服务设施;每个市、县(市、区)至少建设1处以收养失能半失能老年人为主的老年养护设施;每个街道建设1所具有老年人托养功能的综合性养老服务设施,依托乡镇敬老院建立覆盖所有乡镇的区域性养老服务设施。
城市新建住宅小区要同步建设养老服务设施
城市新建住宅小区开发建设和旧城改造要将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公建配套实施方案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竣工、同步交付使用。已建住宅小区没有养老服务设施的,要逐步补建或利用闲置的设施改建。
另外,各级政府要将养老服务建设项目用地纳入年度建设用地计划,非营利性老年人社会福利设施,经民政部门审核确认后,按照《划拨用地目录》依法划拨用地。
各类养老机构所用电、水、暖、气等执行居民价格
根据意见,对养老院类的养老服务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对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对其自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养老院占用耕地的,免征耕地占用税。
意见要求,鼓励在规模较大的养老服务机构内设置护理院,有条件的可以申请设置康复医院等医疗机构。鼓励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组织及个人,华侨以及国外的申办人在省内设立外资养老服务组织和机构,与内资养老服务组织和机构享有同样的信贷、税收等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