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授予李树德同志全国“模范检察官”荣誉称号,他也是我市检察系统获此殊荣的第一人。
1997年,李树德到苍山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担任该县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科长至今,他一直把党的关怀和法律温情带入高墙内,延伸到高墙外,先后37次授奖,4次荣立个人一等功。
李树德坚守条件艰苦、任务繁重的基层监所检察工作岗位15年,积极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帮助他们改过自新,赢得了几乎所有在押人员的信任。在押人员主动向他反映或检举他人犯罪线索120余条,防止在押人员自杀、行凶、脱逃等重大事故10余次。
他还先后十多次到上海和江苏调研,提议设立两个驻外社区矫正中心,对接受矫正流动人员进行依法管理和有效监督。并组建由邻居、家庭、志愿者构成的社区矫正工作队伍,建立矫正对象帮扶机制,有效防止矫正对象重新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