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欣然宣布,於2013年1月11日,本公司与滙丰、瑞银、摩根士丹利及工银国际订立认购协议,内容有关发行次级永久资本证券。
证券发行的所得款项净额经扣除包销佣金以及其他估计费用及开支後约为6.874亿美元,本公司拟利用该笔款项用於购买新地块、作再融资及一般营运资金用途。本公司将因应市场状况的变化而调整上述计划,并重新分配所得款项净额的用途。
本公司将寻求次级永久资本证券於联交所上市。本公司已收到联交所就次级永久资本证券合资格上市的确认函。就次级永久资本证券向联交所提交申请,概不视为显示本公司或次级永久资本证券的卖点。
关连交易
就证券发行而言,本公司已根据委聘的条款聘请摩根士丹利担任其中一位联席牵头经办人及联席账簿管理人。根据委聘的条款,摩根士丹利将收取委聘代价,而本公司将向摩根士丹利提供弥偿保证。
由於摩根士丹利为CrystalI的间接主要股东,而CrystalI则持有本公司附属公司冠金的30%权益,故根据上市规则,摩根士丹利为CrystalI的联系人及本公司的关连人士。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委聘构成本公司的关连交易。
现时预期,就委聘代价而言,连同将由本公司支付予摩根士丹利或其联属公司或其代表的任何交易下的任何费用、开支及其他金额,其合计金额根据上市规则第14A.34条的各项适用百分比率(不包括盈利比率)少於5%。此外,根据认购协议拟定,本公司就弥偿保证(如有)下之责任及委聘代价,连同本公司支付予摩根士丹利或其联属公司或其代表的任何交易下的任何费用、开支及其他金额,合计不得超过应获独立股东批准的金额。因此,委聘仅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A.32条所载的申报及公告规定,且获豁免遵守上市规则第14A章的独立股东批准之规定。
本公司拟就根据委聘条款向摩根士丹利提供弥偿保证的事宜,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寻求独立股东批准,惟於获得独立股东批准前任何时间,本公司就弥偿保证(如有)下的负债及委聘代价,连同将由本公司支付予摩根士丹利或其联属公司或其代表的任何交易下的任何费用、开支及其他金额,合计不得超过须经独立股东批准之金额。
为取得独立股东批准而言,本公司须成立独立董事委员会,就弥偿保证向独立股东提供推荐建议,亦须委任独立财务顾问,以就弥偿保证向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股东提供意见。载有有关弥偿保证、认购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交易的进一步资料、本公司独立董事委员会就弥偿保证致独立股东之建议函件、独立财务顾问就弥偿保证致本公司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股东之建议函件、本公司股东特别大会通告及上市规则规定之其他资料的通函将於2013年4月19日或之前向本公司股东寄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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