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出台的《南京市保障性限价住房管理办法(试行)》,对限价房这一新型保障房品种从房源管理、申请与配售、监督管理等多方面均进行了政策性的框定。据了解,该市共将筹集5000套限价房供应市场,首批供应量预计达到2000套。
“保障性限价住房”是指政府制定销售价格、销售对象等条件,按照规定的建设标准和套型面积定向销售的保障性住房,是对目前以公租房、经适房、廉租房为主的保障体系的一个补充。限价房房源主要以新建住房和调整保障性住房等方式筹集,套型面积以65、75、85平方米左右的中小户型为主,以同地段商品房价格的90%确定供应基准价格,并根据市场情况适时调整。管理办法界定了可以申请购买限价房的对象,即符合承租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房条件的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具有本市户籍,无房屋权属登记、交易记录的无房家庭(含离异单亲家庭及已满35周岁的未婚个人);经相关部门认定符合承租政府投资建设的定向公共租赁住房条件的人才。同时,符合申请限价房条件,已申请廉租房、公共租赁房、经适房等保障性住房但未选房的家庭,也可以申请购买限价房。
办法规定,市民不可同时享受限价房和公租房的保障,限价房在购买满5年后方可上市转让,转让时补交原购买价10%的价款。未满5年确需转让的,由保障房管理机构回购,回购价格由评估机构在原价格的基础上结合房屋新旧等因素确定,回购的住房继续用作限价房向符合条件家庭供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