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挂牌督办“房姐”事件 专家称 财产申报 应从“公布房产”开始 假户口涉及财产应没收.
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对陕西“房姐”龚爱爱假户口事件挂牌督办,并下发通知要求北京、山西、陕西检察机关立即介入调查,依法查处假户口背后可能存在的失职渎职犯罪。此前最高检已对郑州“房妹”事件挂牌督办。
24日,有“房爷”之称的深圳“20亿村官”周伟思也被移送司法机关。
除了上述人员,媒体又于近日曝出山西运城的“房媳”张彦,中国的“房氏家族”不断扩大,一次次挑战公众的神经。
法晚记者盘点发现,这些被媒体和网民冠以“房氏”称号的房氏家族中,共同的特征是拥有大量的房子,价值不菲的资产,同时还有一个官员或者亲戚是官员的身份。
反腐专家指出,从目前发案的这些“房氏”案件来看,很多案件就是与房子挂钩的官员腐败案件。专家建议,官员财产申报可以从“公布房产”开始。此外,专家也表示,假户口所涉及的财产,应该依法没收。
身份 “房氏”成员 多与官沾边
法晚记者统计发现,近期爆发的“房氏”案件中,当事人自己或其亲戚一般都是小有权力的公职人员。权力机构涉及的部门包括房管局、村委、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银行、财政局等,都属于权力比较集中的部门。
比如“房妹”的父亲翟振锋是郑州二七区房管局原局长。“房姐”龚爱爱是神木县农村商业银行副行长、榆林市人大代表。被曝坐拥80套房产的“房爷”周伟思的身份是深圳龙岗街道南联社区村委主任。
解读 “小职位”实际有实权
“房姐”曾经的身份是陕西省榆林市神木县农村商业银行副行长。这样一个职位属于一个县级银行高管,和传统意义上容易出现贪腐的职位不同。
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李成言分析,龚爱爱事实上把握了一个县的投资领域,她能够决定给你多少钱,不给你多少钱,这确实是一种权力。李成言认为,如果说我们对“房姐”的房产要质疑的话,第一考虑的是她的公职权力。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表示,在反腐过程中,我们不仅要关注那些拥有实权的官员,还要关注那些权力看起来不大的执行者。不仅是有权力的领导干部可以以权谋私,哪怕是一个小办事员,如果他在岗位上不能按照规则办事,都有可能以权谋私。
这也体现了我党反腐“老虎”、“苍蝇”一起打的决心。
数量 房产多值“几个亿”
与房子挂钩的腐败涉案一个共同的特征是金额巨大。在人们的印象里,过去的腐败案件,涉及金额十万、百万,上千万都觉得不得了了。但是这些与房子挂钩的腐败案件,其涉案金额都能以亿来计算。
“房爷”周伟思被曝拥有房产80多处,豪车20多辆,坐拥20多个亿,他承认网帖中所发的8处房产有6处为其所有,并且“自己也不清楚自己有多少房产”。“房叔”蔡彬被曝出其全家拥有20多套房产,总面积7203.33平方米,房产价值不菲。
“房妹”事件中,翟振锋一家有房产证的房子就多达29处。“房姐”龚爱爱被曝在京有20多套房产,总价值近10亿元,现在已经确认的有7套。这些挂有房的案件中,涉案房产数量均接近或超过10套,涉案价值一般都以亿为单位计算。
解读 房产投资更易消化非法所得
为什么他们能买那么多房子?汪玉凯分析,以权谋私的可能性非常大。
龚爱爱事发一天后,神木县农村商业银行的有关人士表态,没有发现“房姐”在职期间存在以权谋私的事情。汪玉凯认为,此时下结论还为时尚早。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廉政研究所副所长杜治洲则向法晚记者直言,从目前发案的这些“房氏”案件来看,很多案件就是与房子挂钩的官员腐败案件,而与房子挂钩的贪腐现象涉案金额大,反映的是当前反腐败的形势非常严峻。
中央党校反腐专家林喆则直接指出,贪腐官员容易选择用房子消化、转移、隐藏自己的非法所得,把贪污的黑钱变成房产投资。这个过程实际上是一个洗钱(将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通过各种手段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使其在形式上合法化的行为)的过程,是贪腐官员隐藏自己财产的一种方式。
同时,房产投资的日常打理,占用时间也不会太多。再次,房产可以保值升值,增加财富。
户口
家族成员“户多多”
房氏家族中,多户口成为一个重要特征。比如“房妹”一家四口,被查出有8个户口,分布在郑州、上海等地。而“房姐”则被曝出有4个户口,其中一个还在北京。新曝光的房媳事件主角张彦也被曝光拥有两个户口,其中一个户口在北京。
不仅如此,这些涉案人员的房产一般还选择放在亲属名下。据官方调查,“房妹”一家,拥有权力的官员翟振锋名下并无房产,他的妻子李淑萍单独拥有房产4套,儿子名下单独拥有房产13套,已出售3套,“房妹”自己曾单独拥有房产11套,目前实际单独拥有房产7套。
解读
多重户口 让腐败更隐蔽
林喆指出,腐败官员办理多个户口的目的就是为了消化自己的非法所得,给自己的非法所得找一个合法化的渠道。
除此以外,汪玉凯分析,办理多个户口对“房氏”们至少还有三个好处。首先是可以隐匿财产。比如房子、股票债券、银行存款,一般来讲,都是一人对应一个身份证,一个户口。如果我们要进行调查的时候,可以通过身份证件、户口才能调查清楚。如果办了好几个户口,身份证号码也不同,而且在不同的省市,就可以隐匿很多财产。
其次是多办理的户口有的是大城市户口,这些户籍上会附着很多福利,包括城市的医疗、教育以及社会保障,尤其是上海、北京,有这两个地方的户口,小孩上学、入托、考试能够享受的福利,拥有当地户口的人才能享受得到。
第三是可以逃避法律。一旦触犯法律,在不同的地方有不同的户口,逃避法律的调查和制裁。
杜治洲也表示,与房子挂钩的腐败具有一定的隐蔽性,由于目前各省的信息共享系统并不完善,如果腐败官员在不同省市用不同的身份购买了房产,查处起来非常困难。
专家观点
假户口涉及财产应依法没收
目前,涉及户口管理的全国性法律法规仅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宪法与行政法研究室主任周汉华介绍,根据居民身份证法第二十条,人民警察利用制作、发放、查验居民身份证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非法变更公民身份号码或者故意登载虚假信息的,“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不应仅仅止于停职。”周汉华认为,如果经过调查,相关民警确实贪污受贿、徇私枉法、滥用职权,或者伪造变造号码、登载虚假信息,应当严肃落实行政处分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专家也表示,假户口所涉及的财产,应该依法没收。
他们表示,根据居民身份证法第十六、十七条,用虚假证明材料骗领居民身份证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目前,户籍管理上位法缺乏,尚无中央层面的法律、行政法规。”周汉华建议,国家应以此次“房姐”、“房妹”事件为契机,加强专门立法,推进户口管理的法制化。
财产申报
应从“公布房产”开始
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是反对腐败的一项重大举措,对于依法约束公务员行为、防止权力腐败,使反腐倡廉走向法制化道路具有重要意义。虽然公务员财产公开是大势所趋,但是其公开制度推行却进程缓慢。
在这些已经暴露的“房氏”家族中,涉及到公务员自身和公务员的亲戚。杜治洲分析,这给建立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提了个醒,即我们不仅要关注公务员能够查到的财产,还要关注公务员的隐形财产,而对其亲属的财产是否需要公示也非常值得讨论。
对于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迟迟没有进展的情况,杜治洲建议,高层不妨考虑,公务员财产申报可以从“公布房产”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