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提述星狮地产(中国)有限公司(“本公司”)分别於二零一二年十一月十九日(“十一月十九之日公告”)及二零一三年一月二十八日(“一月二十八日之公告”)就有关(其中包括)本公司之公众人士持股量水平以及配售现有股份而刊发之公告。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一月二十八日之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诚如十一月十九之公告所述,本公司已申请,并获得,严格遵守上市规则第8.08条的豁免,其将於二零一三年二月十八日届满。
本公司接获卖方的通知,彼已完成配售900,000,000股股份(占本公司於本公告日期之已发行股本约13.11%)予不少於六名独立於本公司或其任何关连人士的独立第三方(定义见上市规则)。
紧随完成配售事项後,卖方持有4,339,386,849股股份,占本公司已发行股本之权益由约76.29%降至约63.19%。因此,於本公告日期,公众人士(定义见上市规则第8.24条)持有股份数目为2,527,988,049股,占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约36.81%。因此,本公司已按上市规则规定恢复公众持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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