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宁:房产税扩容改革不应再走“试点”的道路

2013年02月20日 08:15
来源:中国经济网
房产税改革一直是人们关注的敏感话题之一。从税收改革的大方向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节收入分配差距等方面来看,房产税扩容改革是大势所趋。但是,改革的时机如何选择,相关措施如何推进,则必须立足国内发展和民主建设实际,不能盲目冒进,必须慎之又慎。
 
首先,从征税技术层面来说,房屋信息真实性核查、房屋价值确定等工作都还没有完成,这是房产税扩容改革必须夯实的基础工作。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如果在上述事关房产税的基础工作没有做好的条件下,冒然扩容房产税,则会引发更大的社会不公平,社会不公平就容易引发社会矛盾,成为不稳定、不和谐的因素之一。比如,媒体最近爆出的“房叔”、“房姐”等事件,揭示出一些住房“大户”利用假户口购买多套住房的现象。如果按照“个人户口”拥有住房套数征收房产税,就会产生有人合法购买的第二套房就被征房产税,而拥有十几套、几十套房的“房叔”、“房姐”却可以“免税持有”。
 
其次,如果房产税按照“覆盖住房交易、保有等环节的房地产税制”定位,则对居民所有住房普遍征税,即使参照当前房屋评估或者市场价值,就是设计很低的税率,一套房屋的年税额也会上千元。再按照当前中国总体房产规模和住房拥有率程度(目前无法准确知道真实数据,但媒体调查中国城镇住房拥有率达到85.39%,远超世界60%左右的水平)计算,房产税征税规模有可能超越增值税,成为中国第一大税种。但是,普通住房不会像经营用房一样产生货币收入,因此如果对普通居民拥有的住房征收房产税,实质上是对个人收入和所得以房产为载体进行征税。因此,居民收入多少、能否缴纳得起成了考验房产税征收的最重要的衡量杠杆。同时,房产税扩容的条件比其他税收改革的条件更高,比如财政支出的公开透明、预算制度的合理、公民权益的保障程度、政府公共服务能力水平等都是考验房产税能否顺利扩容的重要方面。
 
其实,税制改革不仅仅是一个宏观经济政策的选择问题,而是现代民主与依法治国建设的根本性问题。可以说,中国未来民主政治和法治建设的核心和基本问题就是政府财政体制和财政预算问题。这一特点决定了要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国家,就必须以“税权法定”为前提。具体来说,就是从限制政府征税权开始,建立公开、透明、民主和法治的政府财政预算制度,实现“预算民主”和“税权法定”。房产税扩容改革自然也不例外。
 
因此,笔者认为房产税不应再走试点改革的道路,而应由人大来立法完成。通过人大立法来明确房产税的目的是什么、调节对象是什么。因为人大立法过程就是一个统一认识的过程、凝聚共识的过程、尊重人民权力的过程,即使时间可能会长一点,但因为其经过了人大,尊重了人民权力,所以立法改革的质量会提高,立法之后的执行难度也会降低。(甘肃省定西市国家税务局李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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