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帮您维权二:赠品手机也享“三包”权

2013年03月05日 08:57

日前,临沂市民李先生反映,10个月前,他在临西五路附近某营业厅,办理了800元的宽带业务,营业厅当即赠送了一部手机。然而,不到一年时间,这部手机就四次出现故障,多次维修无果,营业厅也不予更换。李先生希望能够尽快解决。

了解情况后,记者联系到批发城消协,工作人员立即前往销售点进行调查,经查消费者反映情况属实。在批发城工商局消协调解下,该营业厅当场为消费者更换了新机,李先生也表示满意。

据了解,近年来,电讯运营商纷纷推出“预存话费送手机”活动,买话费赠手机,看起来很实惠,刚买到手时满心欢喜,可渐渐地问题也暴漏出来,手机出现问题后,部门电讯营业厅往往以“赠品不享受三包”来搪塞消费者,那赠机质量如何保证?保修又由谁来埋单呢?

消协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在类似“充话费送手机”活动中,手机的保修义务还是应该由活动的举办方及生产厂家来承担,虽然消费者通过充话费所拥有商品市所谓“赠送”的,但也不能免除其 “三包”义务。至于通常商场内常见的“赠送商品概不退换”,更不能作为商家免责的借口。“尽管商家赠送的商品是免费的,但其赠送的商品是以消费者购买某种商品为前提。”

批发城消协负责人表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按照国家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的约定,承担包修、包换、包退或者其他责任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或者约定履行,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规定》第十五条也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奖品、赠品、免费服务,存在质量问题的,应当承担修理、重作、更换义务以及其他责任。据此,手机虽然为赠品,但也应保证产品质量,商家不得逃避“三包”义务。而如果存在赠品欺诈的行为,商家还需按照消法第49条规定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即“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批发城工商局消协提醒,消费者在取得赠品时,应向商家索要赠品的保修单据,以便发生质量问题时提供有利证据。

考虑到赠品一般没有购买凭据,消协工作人员建议,如有质量问题,消费者可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选择以下任何一种方式或多种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二)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三)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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