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问题
婚前房产产权判定 需要区分等值增值
陈女士问:我个人婚前有一套房屋,婚后几年因政府原因需要拆迁,给予安置另外房屋作为补偿。这个安置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呢?
罗静律师解答:婚前个人房产,婚后拆迁安置,补偿安置房在等值范围内原则上属于个人财产。根据拆迁条例产权换取的规定,新取得的安置房是对婚前房产的补偿,是前一物权的权利延伸;但对以夫妻共有财产购买的超过原等值的部分,原则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五条“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因而,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应区分是等值还是增值,要区分增值的具体情况,如果是使用夫妻共有财产使之增值,那么对该增值部分就应按共同共有处理。
合同问题
买卖合同已签订 一方反悔不容易
吴女士问:房屋买卖合同已签订,现卖方看到可观的房屋拆迁款想反悔,是否有权以房屋尚未办理过户、购房款尚未付清为由要求解除合同?
邓超律师解答:卖方的要求是没有法律依据的。虽然法律规定,不动产的所有权自登记之日起转移,在买卖房屋时只有经过有关部门登记的手续,房屋才真正归买方所有,但是这并不影响房屋买卖合同的生效。而且卖方反悔的原因是其看到了可观的房屋拆迁款,这有悖于民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此外,双方的买卖合同已生效,双方主要义务已履行完毕,不会因为一方反悔而推翻原来的合同。
赔偿问题
倘若要担责 可折旧赔偿
唐先生问:前阵子,家中无人,失火烧了邻居家的空调外机,邻居让我赔偿,我有这个责任吗?如真要赔,空调存在折旧费吗?
邓超律师解答:依据《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若大火因你的过错引起,邻居损失的赔偿责任则由你来承担;若大火因他人过错引起,则可向其主张赔偿损失权利。你可要求按折旧后的价值计算被烧毁空调的损失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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