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今天从省财政厅获悉,今年山东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政府补助标准将再次提高,从2012年的每人每年不低于240元提高到2013年的280元。
其中,省财政对济南、淄博、东营、烟台、威海5市参保居民的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72元提高到84元,对潍坊、济宁、泰安、日照、莱芜5市参保居民的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108元提高到126元,对枣庄、临沂、德州、聊城、滨州、菏泽6市参保居民的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168元提高到196元,省级财政补助后的差额部分由市、县财政补足。
目前,省财政已按照上述补助标准,提前通知下拨2013年中央和省补助资金88.24亿元,其中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12.94亿元、新农合75.3亿元,支持各地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水平,进一步增强制度保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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