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获悉,“为蓝天洗尘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对各县区的环境空气质量状况进行考核,按照市政府《“十二五”期间污染物减排和环境改善考核奖励办法》给予表彰奖励,奖金总额为200万元。
总额为200万元奖励资金中,一等奖两名,奖金各50万元;二等奖2名,奖金各30万元;三等奖2名,奖金各20万元。采取周计划、周调度的工作方式,每月进行一次情况通报。对工程进展情况实时督导,定期检查。充分发挥效能督查的作用,对问题严重的区县实施行政问责。继续开设专栏对进展缓慢的工程进行跟踪报道和曝光。
同时,建立覆盖全市的空气质量监测网络,适时公布各县区空气质量监测数据。全市空气自动监测站所在地环保局分别与营运方签订委托协议,委托第三方运营,由市环境监测站与市环境监控中心定期对数据进行对比、抽测,确保传输数据准确有效。建立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出现重污染天气时,启动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方案,采取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强化工业污染源执法监测监管。定期组织开展执法监测,对超标排放的一律从严处罚,情节严重的给予公开曝光,限期治理或停产整治。
加大污染治理和减排工程资金支持力度。积极争取国家、省环保专项资金,对污染治理设施的改造进行扶持。加大市级环保专项治理补助资金投入,优先安排建陶企业除尘设施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