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对市级行政权力事项清理,全市最终审核确认市级行政权力事项5672项。临沂市要求,各执法主体要将这些事项和执法依据向社会公开发布,接受群众监督。
为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根据省、市政府“行政程序年”活动的部署安排,自2012年8月份开始,临沂市对市级行政许可(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裁决、行政征用和行政奖励等行政权力事项进行了集中清理审核。
本次市级行政权力事项清理共涉及法律、法规、规章905部,其中法律119部、行政法规208部、地方性法规86部、省政府规章75部、国务院部委规章417部,最终审核确认市级行政权力事项5672项,其中以市政府作为实施主体的行政权力事项201项。
近日,临沂市政府印发《关于公布市级行政执法主体、行政权力事项及行政执法依据的通知》要求,市级各行政执法主体要把行政权力事项和行政执法依据的公开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内容,向社会公开发布,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同时,对于因法律、法规、规章等执法依据的颁布、修订、废止或者政府机构改革执法部门职能调整,出现的新增、转移或废止的行政权力事项,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及时向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备案,经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核并报请市政府同意后,及时对市级行政执法主体、行政权力事项及执法依据做出调整,确保市级行政执法主体、权力事项和执法依据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