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住建部已完成《基本住房保障条例》的起草工作,在上报国务院法制办并征求意见后,有望于年内进入立法程序。
制定《基本住房保障条例》是我国住房制度体系建设的一件大事,是以“基本保障房归政府、商品房归市场”为核心架构的住房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期待其能尽快开始公开征求意见并尽早出台。
笔者的一个建议是,应该考虑将首套房优惠政策列入《基本住房保障条例》之中。首套房无论是保障性住房需求还是商品房需求,都是名符其实的“基本住房”范畴。《基本住房保障条例》应该具有前瞻性、包容性,不能仅仅局限于政府主导的各类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分配、转让和管理范畴,而应该充分顾及高房价的现实情况下,买不起商品房、又够不上保障性住房条件的“夹心阶层”的首套房需求问题。
几乎每一次出台的住房调控政策都要求“严格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税收政策”,以保障首套房优惠政策的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刚刚发布的《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中也再次强调,金融要积极满足居民家庭首套自住购房。然而,在实际执行中,首套房贷优惠却变幻莫测。是否优惠,购房人一点话语权都没有,全看银行“脸色”,常常有银行打着调控政策的幌子取消首套房贷优惠。
这就告诉我们,一定要对首套房优惠政策有一个明确的政策定位和法律定位。首套房是调控政策保护的刚性需求,应该定位为仅次于保障性住房的准政策性需求。如果首套房刚需能够得到一定的政策和法律保障,那么不但能分流保障房需求的压力,而且也是促进经济发展的一股重要力量。同时,也解决了“夹心阶层”的首套房需求问题。
房贷政策应该根据首套房的准政策性和法律定位,对其实行具有一定法律约束力、强制力的优惠政策。笔者的一个设想是,把首套房优惠列入《基本住房保障条例》后,应该成立一个准政策性金融机构,专司保本微利的首套房贷业务,彻底解决首套房刚需优惠政策飘忽不定的问题。这样的话,保障性住房和准政策性首套房优惠的覆盖面将会迅速扩大,使得住房矛盾得到实实在在的缓解。
免责声明:凡本站注明 “来自:XXX(非家在临沂网)”的新闻稿件和图片作品,系本站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信息传递,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有新闻稿件和图片作品的内容、版权以及其它问题的,请联系本站新闻中心,邮箱:405369119@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