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东省河源市群众投诉,河源的文昌“经适房”项目规定“限购”,要买,必须是“市直单位”干部。记者在河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公室的网站上看到,购房资格审核一栏,写明“申请人须是市直单位(含中央、省驻河源单位)职工”。
为了遏制部分地区保障房越建越大的问题,真正让中低收入者买得起,2011年,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明确规定经济适用房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
而河源市文昌经适房项目共583套,建筑面积已经超过110平方米,超过国家规定上限的近一倍。河源市政府表示,建大一点是考虑当地家庭很多“三代同堂”的民情,属于地方的探索。“使用面积”超出60平方米的部分,按市场价出售,这样做“不应该算违规”。
“面积超标”四个不显眼的抽象字眼,内藏玄机。这样一变通,通过门槛设限,经适房变成了“福利房”:河源市政府完成了上级下达的建设任务,市直单位干部职工享受了经适房的优惠价格,通过混淆国家规定的使用面积和建筑面积的界限,又满足了住大房子的欲望,买卖双方看上去还“不违规”,真可谓“多赢”。
保障房建设资金解决困难群众的需求,有的尚且不足,但类似河源经适房项目这样面积严重超标的情况,在全国一些地方竟频繁出现。
某三线城市一名住房保障部门干部对记者说:“我们这样的中小城镇,经适房与商品房价格相差不大,真正困难的保障对象还是买不起,而买得起的人又嫌国家规定的面积太小。要完成保障房建设任务,只能建大一点、建好一点,满足那些买得起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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