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房养老非主流 社保责任不容推卸

2013年10月14日 14:25
以房养老,四个普通的汉字,却沉甸甸的。它包含了国人最关注的两桩大事:房子和养老。在生活中,我们体验到这样的尴尬:买房是很多人的首要奋斗目标,当我们真正拥有一套住房时,多年积蓄也基本耗尽,成了空守房子的“穷人”。
日前,国务院提出,将于2014年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据此,养老遭遇住房,“以房养老”引发热议。
有人肯定试点将改善养老,也有人质疑其缺乏现实土壤,更有人担忧政府推卸养老责任,“算计”老百姓房子。逼得官方紧急表态,“以房养老”只是一种自愿选择,与基本养老保险没有关系。
应该说,以房养老值得探索。在欧美等发达国家,一些老人将自己的产权房抵押出去,在既有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基础上,再从金融机构定期取得一定数额款项,可以更好地安度晚年。不过,即便是在倒按揭发展最快的美国,以房养老也没有成为主流,2011年的统计数据显示,65岁以上有房者使用倒按揭的比例,不足2.5%。
受众较少,受制约多,导致以房养老在全球范围发展缓慢。一般来说,能够接受以房养老的,多为无子女、缺现金、有房产的老人。在房价上涨、利率偏低的好年景,对金融机构与老人,这是个双赢的选择;当房价下跌,利率高涨,贷款额度达到上限时,老人将面临断供或提前卖房的选择,而金融机构也不愿继续发售此类产品。最近,在以房养老的发源地荷兰,就发生了此类困境。
对于国内的金融机构来说,试水倒按揭,制度设计关乎成败。与其他金融创新不同,以房养老的设计理念,公益优先,兼顾利润。对于决策者来说,应该清醒地意识到,以房养老是市场行为,可以锦上添花,而雪中送炭是社保的责任,不容推卸。无论中外,它都是建立在社会养老保障体系之外的个体养老选择,可以作为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的有益补充,但不应该成为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的组成部分。
其实,国务院发布相关意见的本意也是如此,即为老年人住房养老的个人选择提供一个政策平台,破除既有的制度性障碍,赋予相关市场主体自由交易的权利,而社保理应承担的托底功能,是不能自由选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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