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商业贷款不能中途转为公积金贷款

2013年10月18日 09:38
来源:广州日报
买房时,办理了商业贷款,几年后,每月无法按时偿还商业贷款,能将商业贷款转为公积金贷款吗?这个问题困扰着市民杨先生,他希望找到权威“答案”。 
 
    记者了解到,2010年,杨先生从外地来到顺德工作,并于同一年购买了大良中心城区一套三室一厅的房子,用作婚房。“当时想着一步到位,就买了。现在回想起来,每月还贷金额确实有点高。“他说,由于住房公积金手续比较麻烦,且商业贷款的折扣诱人,他便果断选择了纯商业贷款,用于支付剩余房款。
 
    第一年日子有些拮据,但杨先生和妻子一直沉浸在新婚的喜悦中。好景不长,随着妻子生重病,杨先生工作出现变故,“每月的房贷成了很大负担。”他说,如果可以改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来偿还商业贷款就好了。 
 
    购房行为已完成 
 
    政策不允许中途转变贷款形式
 
    昨日,带着杨先生的疑问,记者咨询佛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顺德管理部相关负责人了解到,根据现行政策,已用商业贷款的,无法转为公积金贷款。
 
    “2009年的时候,他用了商业贷款支付剩余房款,也就是说,购房行为已经完成了,而房款也划给了开发商。”该负责人分析说,按照贷款的规定,贷款资金是要直接划入售卖房方的指定帐户,申请人是不可以取现或者转给其他人。所以,杨先生已办理了商业贷款,就不能再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了。该负责人提醒说,购房时,市民一定要考虑清楚采用哪种付款方式。如果选择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提交房产证、发票(或完税凭证)、身份证、公积金账户、转入的账户以及盖缴存单位公章的申请表,便可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如果还没办房产证,要提供有备案的购房合同。”他补充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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