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拟逐步取消经适房 公租房并轨成突破口

2013年11月05日 10:05
来源:中国新闻网
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次集体学习时强调“构建以政府为主提供基本保障、以市场为主满足多层次需求的住房供应体系”后,作为房地产和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称“住建部”)已经开始考虑将“公租房并轨”作为调整现有住房供应体系的突破口。
 
据了解,饱受各界非议的经济适用房供应将逐步减少直至在全国全部取消,公租房将成为住房保障的主体,但不会涉及已出售的经济适用房。
“公租房并轨”成突破口
 
“10月30日政治局集体学习时提出的总体原则和精神,我们近期就要开始传达并组织相关学习工作。”10月31日,住建部一位不愿具名的官员向记者表示。
 
“提速”公共租赁房“并轨”有望成为住建部落实10月30日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总体原则和精神的“突破点”。
 
记者了解到,住建部相关部门已经开始收集汇总部分试点“公租房并轨运行”城市的有关情况,并考虑在2013年年底召开的全国城乡建设系统工作会议上提出提速并轨的要求。
 
所谓“公租房并轨”是指公租房与廉租房并轨运行,然后通过财政发放房租补贴的方式,区别对“城市低保人群”“城市中低收入人群”等进行住房保障的手段,对于“低保”人群提供大比例租金补贴,并逐级根据保障对象收入水平,制定与之对等的租金补贴政策,从而完成对应人群的住房保障。目前,上海、合肥、石家庄等特大型城市和省会城市已经开始进行“公租房并轨”试点工作。
 
经济适用房逐步“退场”
 
在10月30日的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上,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在谈及住房保障相关问题时强调,要“重点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加快建设廉租住房,加快实施各类棚户区改造”——这恰是住建部试图从公租房廉租房并轨突破,调整完善多层次住房供应体系的原因所在。
 
在此过程中,住建部内部已经开始考虑重新调整住房保障铲平供应结构。在加大公租房及其并轨廉租房供应的同时,逐步削减销售型经济适用房供应量,并最终停止供应经济适用住房,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当地情况,制定有关调整的政策。
 
与此同时,对于“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三房“大并轨”的思路,也已经在住建部相关职能部门的考虑之中。在对可行性进行论证之后,住建部可能牵头制定有关方案,与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共同讨论。
 
目前,上述思路尚在考虑和研究之中。截至本报记者发稿时,并未与地方政府进行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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