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词解释
家庭农场,一个起源于欧美的舶来名词,在中国,它类似于种养大户的升级版,通常定义为: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2013年“家庭农场”的概念首次在中央一号文件中出现,称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
15日,记者从市政协30件重点提案10号政协提案《关于大力扶持临沂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议》承办单位的答复中了解到,为鼓励、支持、引导家庭农场健康发展,我市今年进行了诸多积极有益的探索和实践。随着近日省农业厅、省委农工办等多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积极培育家庭农场健康发展的意见》,下一步,我市也将研究出台符合我市实际的鼓励扶持办法。
据悉,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首次提出了“家庭农场”概念,并指出要大力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在短短一个多月时间里,我市就注册诞生了20家“家庭农场”。今年7月底,我市农业、工商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实际,还制定出台了《临沂市家庭农场认定暂行标准》,从经营者身份、劳动力构成、经营规模等7个方面,对家庭农场的设立条件作出了规定。该《暂行标准》的出台,也为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规范家庭农场登记工作,支持、促进和引导家庭农场健康发展提供了依据。
“针对外出务工人员的大量外出,农村土地闲置和利用率不高的情况,家庭农场不仅可以使土地重新得到开发利用,对农村的基础设施建设有带动作用,而且使土地有了附加值,还有一点就是通过土地流转,让不种地的人的地给种地的人。”谈及“家庭农场”的好处,市政协委员在提案中提及道。对此,市农委答复称,截至今年10月底,我市家庭农场已经达到5594家,市农委也已在全市范围内对土地性质、种植规模、占地面积、经营范围等方面展开了调研,尤其是近日,随着省里《关于积极培育家庭农场健康发展的意见》的出台,我市也将加快研究出台符合我市实际的鼓励扶持办法。
下一步,我市还将以培植发展新型农业主体为抓手,加快推进农业生产经营规模化和标准化依法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的指导、扶持和服务力度,在保持现有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规模的基础上,大力优化发展环境。争取“十二五”末工商注册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到12000家,县级以上示范社6000家,有130万农户加入专业合作社;到2015年,全市重点扶持市级示范社1000个,力争培育500个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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