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前应确认房产证颁发机构 土地性质

2013年11月27日 17:26
22日,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发出了关于坚决遏制违法建设、销售“小产权房”的紧急通知,要求各地全面正确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坚决遏制最近一些地方出现的违法建设、销售“小产权房”问题。走访发现,部分在售小产权项目销售人员售楼时,刻意规避“小产权”,迷惑购房者。业内人士提醒,购房者遇到便宜房源时,应该擦亮眼。
 
探访
 
售楼员称20万买两室非小产权
 
据了解,本市小产权房大多位于外环线以外的近郊区域,与前几年比,新增供应量已经大幅减少,部分在售项目销售人员卖房时绝口不提“小产权”。
 
“我们项目周边居住氛围浓厚、空气清新怡人,和地铁站有接驳公交车,距离仅4公里左右,单价不到3000元,20多万元就能买套两室。”市区北部某项目销售人员小张表示,他们的房子性价比非常高,单价比周边项目便宜上千元,当记者询问是不是小产权房时,小张言之凿凿地表示是正规房源,很多已入住的业主都拿到“房本”了。记者询问“房本”的颁发机构,该销售人员表示无可奉告。
 
另一处位于环城四区的在售房源,每平方米售价仅2800元,比周边商品房便宜了近一半。销售人员声称该项目不是小产权房,而是还迁房,“房本”由镇政府颁发,“我们项目距离地铁站也就7公里,开车7分钟就能到,如果仅从居住来看,和70年的大产权房没什么区别。”该销售人员说。
 
业内人士分析,本市“小产权房”主要集中在环城四区,多为大队建设,没有正规房本产权证,物业单位由镇政府招标,后期房屋维修等事宜由镇政府等负责。首都师范大学教授郭海燕提醒,购房者遇到低价房源时,应该留心其是否为“小产权房”,不能听信售楼员的片面之词,应确认房产证颁发机构、土地性质等内容。
 
政策
 
查处“小产权房”在建在售行为
 
通知强调,建设、销售“小产权房”严重违反土地和城乡建设管理法律法规,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不符合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冲击了耕地保护红线,扰乱了土地市场和房地产市场秩序,损害了群众利益,影响了新型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的健康发展,建设、销售和购买“小产权房”均不受法律保护。
 
通知更要求各地坚决查处“小产权房”在建、在售行为。近年来,国务院有关部门多次重申农村集体土地不得用于经营性房地产开发,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房和“小产权房”。去年8月8日,国土资源部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专门下发《关于坚决遏制违法建设、销售“小产权房”的通知》(国土资电发〔2012〕98号),各级国土资源和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对在建、在售的“小产权房”坚决叫停,严肃查处,对顶风违法建设、销售,造成恶劣影响的“小产权房”案件,要公开曝光,挂牌督办,严肃查处,坚决拆除一批,教育一片,发挥警示和震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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