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质检总局公布了全国新增绿色通道企业名单,我市白云工艺品有限公司、沂水大地玉米开发有限公司等8家企业名列其中。目前,我市已有35家绿色通道企业。据悉,绿色通道企业可享受“当天报检,当天放行”等优惠政策。
记者从临沂检验检疫局获悉,截至目前,临沂辖区共有35家企业实施绿色通道制度。2013年1至10月份,27家绿色通道企业出口货物11160批,4.93亿美元,批次、货值分别占全年出境货物检验检疫总量的15%和15.9%。
据临沂检验检疫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实施绿色通道制度的企业,出口货物经产地检验检疫合格后,电子转单到口岸检验检疫局,口岸检验检疫机构通过检验检疫绿色通道免于查验,直接向报关地海关发送电子通关单,货物在口岸可实现“当天报检,当天放行”。企业至少可节省一天时间,同时节省不少通关费用。
据了解,不是绿色通道的企业,出口货物经产地检验检疫合格后,电子转单到口岸检验检疫局,口岸检验检疫机构会按照一定的比例对货物进行抽检,这样大大延长企业在口岸等待时间,相应地增加货物滞港费用,降低通关效率。
为帮助指导更多的出口企业享受到绿色通道制度,方便出口货物通关放行,促进出口,临沂检验检疫局积极帮扶指导企业完善产品质量管理体系。结合日常监管、认证认可、企业分类管理等,主动帮扶指导企业建立、完善产品质量管理体系。强化企业“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意识,加强企业诚信管理,引导和规范出口企业提高产品质量和安全保障能力。
同时,临沂检验检疫局还设立“绿色通道窗口”,推行“全天候、无间断”的窗口工作模式,实行“24小时预约报检制度”和“5+2”工作机制,为绿色通道企业提供更加方便、快捷、优质的服务。
□新闻延伸
申报绿色通道
企业应具备哪些条件?
申请实施绿色通道制度的企业应具有良好的信誉,诚信度高,年出口额100万美元以上;已实施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获得相关机构颁发的生产企业质量体系评审合格证书;出口货物质量长期稳定,2年内未发生过进口国质量索赔和争议;1年内无违规报检行为;2年内未受过检验检疫机构行政处罚;根据国家质检总局有关规定实施生产企业分类管理的,应当属于一类或者二类企业;法律法规及双边协议规定必须使用原产地标记的,应当获得原产地标记注册等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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