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情况可申请应急住宅维修资金 最快48小时到账

2013年12月05日 10:37
 屋顶漏雨、电梯停运,这些急迫需要动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来维修的问题,往往因迟迟无法支取修房钱而给居民带来不便。昨日,市住建委等四部门发布通知,对于六种可以申请应急使用维修资金的情形,简化了申请支取手续,应急“修房钱”最快可实现48小时到账。
    业主申请代修只需反映情况
    遇到暴雨,住在顶楼的住户屋顶漏水了,但楼房已经过了质保期,就只能动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来修房,但维修资金是所有业主一起缴纳的“修房钱”,要使用就必须走一定的程序,比如需要三分之二以上业主的同意。
    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说,其实在2010年出台的《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中,已经明确规定了六种危及房屋安全的应急情况,不用经过三分之二业主同意,就可以申请应急使用维修资金。包括屋面防水损坏造成渗漏、电梯故障危及人身安全等。
    此次四部门明确,如果物业企业、业委会不按规定申请应急维修,出现推诿等情况,相关业主可以直接向区县建委或房管局提出代修申请。
    这位负责人表示,相关业主提出代修申请时,不需要提交相应的材料,只需要向区县建委或房管局相关部门反映一下情况,工作人员会去实地勘查,如果情况属实,经过批准后将组织代修。
    紧急申请主管部门应当场同意
    此外,按照现行规定,发生危及房屋使用安全的紧急情况时,需要物业企业或施工企业先行垫资实施维修,再提出维修资金支取申请。而在实践中,由于物业企业或施工企业往往不愿意或没有能力垫资,造成维修无法进行。
    为解决以上问题,此次北京缩短了维修资金的付款时间,简化了申请程序。
    《通知》中明确,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请后的2个工作日内做出同意的决定;情况特别紧急的,应当场做出同意决定;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区县管理部、业主大会开户银行应当在接到区县住建部门同意使用的批复意见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办理支付;发生特别紧急的情况时,应当在接到区县住建部门同意使用的批复意见之日起24小时内(指工作日)办理支付。
    按此计算,以后申请应急维修,可以最快实现48小时资金到账。
    此次市住建委还专门公布了投诉邮箱:bjwyjb@163.com。业主可以举报不按规定履行应急使用维修资金职责的行为。
    ■ 应急使用维修资金六种情形
    ●屋面防水损坏造成渗漏的
    ●电梯故障危及人身安全的
    ●高层住宅水泵损坏导致供水中断的
    ●楼体单侧外立面五分之一以上有脱落危险的
    ●专用排水设施因坍塌、堵塞、爆裂等造成功能障碍,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
    ●消防系统出现功能障碍,消防管理部门要求对消防设施设备维修、更新、改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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