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我于2013年初以我的名字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了一套商品房,与银行签约约定用我和我爱人的公积金共同还贷。请问,我们两个人公积金账户的余额能否取出来进行部分提前还贷用?如果可以的话,应该怎样办理?
回复:根据您提供的情况,您夫妻双方办理了公积金委托提取逐月还住房贷款业务,您现希望可以利用账户余额共同提前还贷。您夫妻二人可以办理余额还贷业务,将公积金账户余额冲抵贷款本金,该业务可以在公积金中心所属任一管理部就近办理,但不能代办。办理余额还贷需要带以下资料:1.职工、配偶身份证;2.职工、配偶住房公积金龙卡;3.结婚证或同户籍户口簿;4.近期贷款还款凭证。另外,办理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前偿还部分贷款业务,没有还款金额和还款次数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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