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对公共租赁房和廉租房的内涵与外延的界定上存在着错乱,由此导致了适用对象的颠倒。”昨日,在新华网举办的新华有约第八期论坛上,住房改革与体制改革专家、南开大学博士后马先标如此表示。北京师范大学房地产研究中心副主任王宏新认为,保障房的功能应该是保障,而不是给大家一个中奖的诱惑。
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公布了《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要求从2014年起,各地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并轨后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业内人士分析,此番改革将对低收入群体住房保障体系的完善有积极意义,尤其是对解决“夹心层”的住房难题的一大重要探索。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齐骥表示,党中央、国务院确定了“十二五”时期开工建设城镇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住房3600万套(户)的目标任务。2011年和2012年已经开工了1800多万套。2013年,目标任务是基本建成470万套、新开工630万套,截至11月底,已全面完成了这一任务。
“两房”并轨或源于错位
“公租房与廉租房,之前这两个概念在保障房的架构当中都先后存在过,可是我们对公共租赁房和廉租房的内涵与外延的界定上存在着错乱,由此导致了适用对象的颠倒。”马先标认为。
1998年23号文启动了住房市场化、商品化为主导的改革以后,为了预防破解可能存在的低收入群体的住房困难,决策层在23号文中就廉租房进行了表述,一段时间内,廉租房是针对城市体系的最低收入群体。
随着实践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人注意到,城市的最低收入群体肯定是住不起基本的商品房,需要廉租房来援助,可是还有一些低收入群体,以至中收入水平的群体同样存在问题,后来国务院和住建部的文件慢慢把廉租房的对象扩大到低收入群体。
到2007年以后,城市化加速,住房困难群体的状况不断扩大,有些地方政府也用公租房来破解中低收入群体,也就是所谓的“夹心层”的住房困难问题,希望通过公共租赁房来解决,这就存在了公共租赁房与廉价房两者并存的格局。
王宏新认为,过去十年来因为依重于商品房的开发,廉租房的建设没跟上,在这种情况下,近期,尤其从2007年以来,中央的政策才重新重视到了保障房建设拉了后腿。24号文就是关于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解决的办法,所以这时候我们才注意到房地产调控对需求的关注,之前我们看到的是土地供应的增加,住房的改变,但事实上公共的投入,廉租住房的投入以前是被忽视了,或者是23号文没有执行好。
差异化租金解定价高之困
马先标认为,保障房之所以出现空置问题,除一些区域和城市体系之间不均衡以外,还有一个重要的原因是不少地区、不少大城市的保障房的定价高,远超出低收入群体的住房消费能力。
“比方说我在一个直辖市,调查发现晚上十一点多,一个20几层的楼只有十几间房子里面是亮的灯。我问居住者,他们表示是勉勉强强才住进来,一个50平方米左右的房子,在某特大城市2800元的住房价格,而且还是针对低收入群体的,包括获得居住证的农民工,他们就感觉这个价格对他们太高,因而住不起,这是一个重要原因。” 马先标表示。
此次并轨后,公共租赁住房政府资金渠道同时得以整合。《通知》中明确,地方政府原用于廉租住房建设的资金来源渠道,将调整用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原用于租赁补贴的资金,继续用于补贴在市场租赁住房的低收入住房保障对象。
不少业内人士分析,差异化租金意味着将补助对象按级别细分,保障范围进一步扩大,同时当原申请家庭收入变化时,往往需要从廉租房对象转换成公租房对象,并轨后无需退出原廉租房保障后再申请新的公租房保障,只需调整租金便可。
齐骥表示,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必须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所起的决定性作用,激发市场活力;同时,政府必须“补好位”,为面临住房困难的群众提供能够满足基本需要的住房保障公共服务。
加强监管力促回归
数据显示,“十二五”时期开工建设城镇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住房3600万套(户)的目标任务。2011年和2012年已经开工了1800多万套。2013年,目标任务是基本建成470万套、新开工630万套,截至11月底,已全面完成任务。然而,保障房的分配问题一直以来总会引起业界的忧虑。
“为什么能够出现生产出来却迟迟不能分配到户?这个我觉得反映出政府在推行公共政策也好,在做公共服务也好,应该更加稳健、更加科学,而不是用一个一刀切的、从上到下的行政命令来强力推行它。事实上从中央到地方,从一开始确定目标到结果大家就发现这是一个剧烈的反差,应该给我们大家一个反思的机会。”王宏新称。
王宏新表示,“保障房叫好又叫座是把双刃剑。理论上来讲,这解决了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但‘叫座’政策就很容易会走偏,比如自主性商品房政策。”王宏新认为,这样的政策形成了一个理论上买到的可能,每个人都有“中奖”的机会,但是其实让所有人都能实现这是一个遥遥无期的目标,把人都调到嗓子眼。
马先标认为,在处理保障房分配问题上,应该加大惩戒力度。比如,一个人在青岛有一套房子,又来北京打工,还要申请保障房,一旦发现这种情况,申请者就要受到严厉的惩罚,甚至要触犯法律,管理者也要承担行政管理责任。
业内人士表示,对于保障房领域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大惩处和问责力度。只有让违法违规者付出的成本足够大时,才能形成制度威慑力。特别是针对目前保障房领域法规的缺失现状,最好能够尽快地组织专家调研,加快推动人大相关立法,使其中的典型违法行为,在实际操作中能够做到有法可依、有法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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