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沂南县城从事“婚介”的赵某,以给他人介绍对象为名,多次编造谎言诈骗受害人现金51000元。2014年1月10日,沂南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民警将涉嫌诈骗罪的赵某抓获归案。
今年45岁的李某系沂南县铜井镇某村人,由于家庭经济状况等原因,李某至今没有成家。2013年11月,李某来到沂南县城某婚介所,想通过中介赵某给自己介绍对象。
几天后,李某接到了赵某的电话,说给物色了一个对象叫张蓉蓉(化名),40多岁,离异不带孩子,说是近几天就可以和李某见面。
11月9日,赵某又打来电话,说是女方刚才驾车来县城准备和李某见面时,在路上发生了车祸,将一名行人撞伤,需要赔偿对方1万元,赵某建议李某给“赞助”6000元钱,这门亲事就能成。李某一看自己有了表现的机会,二话没说从银行取出6000元钱送给赵某,让赵某捎给女方。
11月15日,李某又接到赵某电话,称女方那边提出,趁着现在金价便宜,要钱买“三金”,李某又给赵某送去了5000元。11月21日,赵某打电话约李某到婚介所面谈,说是女方那边提出结婚需要在县城有房子,赵某帮李某在县城看了一套小面积的楼板房,价格不贵,只需要3万元,并和李某一起去某小区看了房子。
李某觉得自己捡了个大便宜,3万元就在县城买了套房子。把3万元现金交给赵某,李某拿到了房子钥匙。
11月23日这天,李某正在装修“婚房”时,县城某房产中介工作人员前来阻止,并告知,这套房子是赵某花4000元租房产中介公司的,房子压根就没卖过。
李某找到赵某质问房子的事,并要求见相亲对象“张蓉蓉”。赵某支支吾吾,说是可以给李某打个欠条。事后,李某多次到婚介所找赵某要钱,婚介所大门紧闭,拨打电话赵某的手机关机。李某方知被骗,便来到沂南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报了案。2014年1月10日,刑侦大队一中队办案民警将犯罪嫌疑人赵某抓获。
归案后的赵某供述,所谓的女方“张蓉蓉”,根本就没有这个人,赵某看到李某老实本分,加上找对象心切,便萌生了编造各种谎言诈骗李某钱财的歪念。
目前,犯罪嫌疑人赵某已被刑事拘留,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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