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17日公布一项新的税收优惠政策,对夫妻之间的房屋、土地权属“除名”、“换名”等免征契税。
在中国,当房屋因买卖、赠与、交换等情况导致产权变更时,需要缴纳契税。但如果这种变更发生在夫妻之间,还要不要征收该税,一直备受关注。
根据最新政策,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或另一方所有的;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变更为其中一方所有的;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双方约定、变更共有份额的,均可免征契税。
这一政策已经于2013年12月31日起施行。
这项政策出台的一个背景是,2011年8月,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婚姻法的司法解释,对父母出钱为子女买房和离婚后分割房产等焦点问题予以回应。其中明确提出,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屋,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出资人子女的个人财产。
该婚姻法新政出台后,是否在房产证上“加名”,加名会不会征收契税,一度引发社会热议。
对此,中国财政部和国税总局随即于2011年8月出台政策,规定婚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免征契税。但这一政策虽然明确了“加名”不征收契税,对房产证“除名”、“换名”等要不要征收契税,没有做出规定。此次公布的新政,正是为应对上述问题。
免责声明:凡本站注明 “来自:XXX(非家在临沂网)”的新闻稿件和图片作品,系本站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信息传递,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有新闻稿件和图片作品的内容、版权以及其它问题的,请联系本站新闻中心,邮箱:405369119@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