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将加大财政支持 全面提高养老服务水平

2014年01月22日 14:36
2013年政协重点提案调查回馈
临沂将加大财政支持 全面提高养老服务水平
 
近年来,临沂市人口老龄化趋势发展迅猛,老龄问题日益突出。据统计,截至2012年底,临沂市老年人口总数约160.7万人。“十二五”期间,老龄化趋势将进一步加速,据有关部门预测,全市老龄人口将以年均3.6%的速度递增,到2015年,临沂老龄人口将达到173.4万人。
 
老龄化加剧 养老服务体系尚存不足
 
随着人口老龄化进程不断加快,临沂市已进入老龄化社会,养老服务需求的压力也更加凸显。如何应对日趋严峻的老龄现状,已成为政府必须关心和重视的一个问题。而目前临沂市养老服务事业的发展现状还不容乐观。
 
目前,临沂市养老服务机构出现的不足之处主要是,社会福利养老事业的发展起点低,标准不高,难以满足老年人对社会福利服务需求日益增长的需要。多数养老服务机构只能提供简单住宿服务,不具备医疗、康复、文体、娱乐等功能,养老事业基本停留在传统的“养儿防老”阶段,社区、社会力量参与不够。对于养老机构存在建设落后,档次低,功能不齐,服务水平低等问题也有待解决。在养老服务机构投入方面,还没有建立完善的居家养老服务组织管理机构,居家养老服务设施没有纳入社区必建项目,政府投入保障严重不足。另外,服务水平、专业化、规范化程度较低,养老服务行业由于对象特殊,工作强度大,报酬低,具备较高文化层次和专业业务技能的人才都不愿从事养老服务工作也是阻碍养老服务发展的重要因素。目前,临沂市还没有建立完善的居家养老服务组织管理机构,居家养老服务设施没有纳入社区必建项目,政府投入保障严重不足。
 
建议加快社会化养老福利 并列入日程
 
为此,肖振高委员建议,要加快社会化养老福利事业的发展,首先要制定科学规划方案,拓展养老事业发展空间。面对“未富先老”,社会养老资源不足的现实,政府及有关部门必须把养老事业列入议事日程。并结合临沂市经济社会发展、老龄化发展趋势、制定科学规划,引导资源合理配置。制定、补充、完善政策法规,搭建鼓励、引导、养老福利事业发展的政策框架,做到内容广泛、措施具体。吸引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使投资者有名誉、有实惠,加快临沂市的养老福利社会化进程。落实资金补助,促进民办养老机构的健康发展。明确“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补贴”、“购买服务”等相关措施的内容,制定社会化养老资助办法,界定补助范围,确定资助条件和资助标准。建立扶持机制,健全居家养老服务的各项政策。需要政府、社区、社会、家庭的共同努力和参与,要形成一个“政府主导推动,政策机制引导,社会力量支持,群众广泛参与”的机制,居家养老服务才能持续、有序地推进。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养老服务总体水平。利用高校教育、职业教育、再就业培训等多种形式,加强从业人员素质培训,对从业人员资质进行认定,以素质促管理,以服务促进效益,实现素质与服务的良性互动,提高临沂市的养老服务总体水平。
 
临沂市民政局:加大政策支持 完善养老服务体系
 
已经出台的《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和正在会签中,即将出台的《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中,对下一步全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补助及优惠扶持政策进行了明确。
 
到2015年,全市养老床位总量需达到5.25万张,需新增养老床位2.05万张。完成这些建设任务,必须多渠道加大投入,建立起以公共财政投入为导向、以社会投入为主体、以福利慈善资金为补充的多元化资金投入机制。特别要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作用,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积极性。
 
加大资金投入力度,主要将在临沂市社会福利中心二期老年公寓、县区老年养护中心、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等示范性养老机构和民办养老机构等新建养老机构,新增城市养老床位 2.05万张。另外,临沂市财政在省财政补助的基础上再按照每张床位2000元的标准进行一次性建设补助(省财政补助每张床位6500元)。在“十二五”期间,临沂市还将在所有城市社区和半数农村社区需建设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对新建规模300—750平方米、床位10张以上的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市级财政给予一次性5万元的建设补助。省级财政按照《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建标143—2010)规定的一、二、三类建筑面积的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分别给予25万元、20万元、15万元的资助。
 
2013—2015年,临沂市级财政每年将安排不少于100万元的专项资金用于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开展居家养老服务,用于由各县区政府为孤寡老年人、半自理和不能自理的贫困老年人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和引导老年人向社会养老服务机构购买养老服务。全死将重点扶持发展一批专业从事老年人日间照料、老年人配餐送餐、老年人代购、家政服务的居家养老服务实体,为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洁、助浴、助医、心理疏导等专业化、个性化服务。另外,对于民办养老机构,入住养老服务机构的自理、半自理、不能自理的老年人,省级财政补助为每人每年360元、600元、720元。
 
对养老服务从业人员,按规定落实国家有关补贴政策,将逐步提高养老服务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采取分级培训、政府补贴的方式,加大养老护理员培训力度。依托经过评估认定的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大型养老服务机构开展养老护理员培训,市级主要培训中级资格养老护理员,县级培训初级资格养老护理员。对参加中级养老护理员培训的人员,并通过职业技能鉴定考核合格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市级对每人补贴1000元。到“十二五”末,所有护理人员培训率达到100%,基本做到全员持证上岗。
 
在其他福利方面,对社会福利中心、养老院类的养老服务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对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对其自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养老机构占用耕地的,免征耕地占用税。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公益性的社会团体、基金会或者县级以上政府及其部门,向非营利性的养老服务机构和组织的捐赠,在计算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按规定标准予以税前扣除。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免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有线(数字)电视建设费(入网费),减半缴纳有线(数字)电视终端用户收视维护费;对于符合条件的要依法结建防空地下室,免缴易地建设费,对于不宜修建防空地下室的,经人防部门批准,需易地建设防空地下室,可以减半缴纳易地建设费;用电、用水、用暖、燃气等执行居民价格,使用固定电话、宽带互联网费用执行家庭住宅价格;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免缴征地管理费、水土保持补偿费、水利建设基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在达标排放污染物并经环保部门核准的情况下免缴排污费,将会适当减免环境监测服务费。对经工商部门登记的养老服务组织和机构,还可按规定享受国家对中小企业、小型微利企业和家庭服务业等其他相应的税费优惠政策。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农民工、转业退役军人创办养老服务机构的,自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5年内免收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
 
为打造更好的养老服务平台,临沂市借鉴了潍坊12343养老服务网络平台成功经验,将逐步在全市社区建立社区与居民的信息平台,为需要照料老人家里安装“一键通”应急服务呼叫设备,预计2015年实现养老信息服务平台覆盖全市城市社区和半数农村社区这一建设目标,省级财政对每个信息平台资助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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