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7日,记者从临沂市卫生局获悉,临沂市将利用两年的时间开展乡镇卫生院标准化建设。2015年年底前,全市乡镇卫生院全部完成标准化建设任务。
乡镇卫生院是农村医疗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负责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承担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赋予的卫生管理职能,在构建基层首诊、分级诊疗、急慢分治、双向转诊、上下联动的医疗服务新格局中具有重要作用。为进一步促进乡镇卫生院持续健康发展,27日,临沂市卫生局出台《关于开展乡镇卫生院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根据实施意见,各乡镇卫生院要按照规定,优化基础设施建设、建筑布局和服务流程,加强医疗设备配置管理,配齐配好基本设备器械,积极推进服务环境净化、绿化、美化建设,提升群众看病就医感受。合理拓展服务范围,根据自身能力开展适宜技术,注重向疾病恢复期患者提供基本康复医疗服务,注重发挥中医药“简、便、验、廉”的特点,向基层群众提供更加多元、更加有效、更加便捷的医疗卫生服务。
据悉,临沂市乡镇卫生院标准化建设周期原则为2年。乡镇卫生院要把这项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对照标准和要求,抽调精干力量,明确责任分工,强力推进落实,确保各项任务指标按期实现。2014年年底前,辖区内90%中心卫生院完成标准化建设任务,60%乡镇卫生院完成标准化建设任务;2015年年底前,全部完成标准化建设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