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保2015年年底前淘汰黄标车60%以上,2018年1月起车用汽油、柴油达到国家第五阶段标准。为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改善空气质量,保障市民身体健康,我市再“发力”,下发《关于贯彻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规定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环保、公安、财政等部门有了“新分工”。
根据《意见》,工作重点分为加快淘汰黄标车等高污染机动车辆;实施黄标车限制通行制度;加强车用成品油油品管理;建立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监督管理信息系统;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等。继续推行黄色环保检验标志机动车提前淘汰财政补贴制度,分阶段加快淘汰黄标车等高污染机动车辆,确保2015年年底前淘汰黄标车60%以上。
加大对黄标车禁行区域的管控力度。结合日常执法和重点部位、时段执法,依法查验机动车环保检验标志,及时查处黄标车进入禁行区域和道路的违规行为。加强对营运机动车的监督管理,引导黄标车加快更新改造。
按要求分期供应不同标准的车用成品油,不断提高车用成品油油品质量。严格落实车用燃油全省统一标准,从现在起,车用汽油要符合国家第四阶段标准;2015年1月1日起,车用柴油要达到国家第四阶段标准;2018年1月1日起,车用汽油、柴油要达到国家第五阶段标准。加强对车用燃油质量的监督管理,及时查处生产、销售不合格车用燃油等违法行为。
加强对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建立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并使用机动车排气遥测装置,定期向社会公布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情况。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鼓励开发应用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新技术,倡导使用电动汽车,推进适宜改用天然气车辆的“油改气”工作,逐步完善相应的充电、加气等配套设施。
各县区要按照要求,将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区域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综合考核评价体系,加强排气污染防治及运行机制建设,并提供必要的资金和设备保障。
治理机动车尾气 10余个部门有“新分工”
环保部门:负责对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管和协调;牵头制定机动车排气检测机构规划建设方案,实施机动车排气检测、检测机构日常监管和监管信息网络体系建设管理;做好转籍过户车辆环保标准的审验工作;组织实施机动车环保分类合格标志制度;会同公安部门对机动车排气污染实施道路、停放地抽测。
公安部门:负责机动车环保达标情况的审验,将新车车型、转籍过户车辆环保准入和在用车排气检测达标作为准予登记和年检的检测项目、条件;组织实施区域限行等交通管制措施和机动车环保分类合格标志制度执行情况的路面检查;配合环保部门对机动车排气污染实施道路、停放地抽测执法工作;配合环保部门制定机动车排气检测机构规划建设方案,开展机动车排气检测,做好监管信息网络体系信息共享工作,提供排气管理必需的车辆基本信息;按照相关规定对应报废机动车实施强制报废。
财政部门:负责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经费、机动车排气检测和监管信息网络体系建设及运维经费、污染综合治理资金等的预算安排及资金监管。
住建、城管部门:负责环卫等车辆的排气污染整治工作,拟订并实施高排放车辆更新淘汰计划,实施超标排放车辆治理,加快构建快速便捷的城市道路交通网络。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对机动车辆维修企业的监督管理,对机动车排气维修单位和人员实施资质管理和考核;建立全市排气治理维修网络,完善维修企业内部排气检测制度,加强维修人员业务培训;为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部门提供必要的维修企业和维修车辆情况等信息;加强城市公交车辆、出租车、长途客运车、油罐车等营运车辆的排气污染防治工作,拟订高排放车辆更新淘汰及超标排放车辆治理计划并组织实施。
农机部门:负责农用拖拉机的年审等工作,拟订高排放车辆更新淘汰计划并组织实施。
经信、工商、质监、物价、商务、安监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别负责机动车生产、销售,排气检测机构计量认证,检测服务性收费标准的审批和监管,黄标车淘汰、车用成品油管理以及油气回收治理工程等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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