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定点药店签承诺协议书 不经营化妆品等非药品

2014年03月24日 16:41
23日,记者从临沂市人社部门获悉,根据规定,临沂市确定兰山区康友大药房等111家零售药店为临沂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后定点零售药店。
 
据悉,此次除确定111家零售药店为临沂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后定点零售药店外,还确定了25家医疗机构为临沂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后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具体定点零售药店,及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名单,可登陆临沂市人社局网站进行查询。
 
据介绍,定点零售药店要建立健全与基本医疗保险管理相适应的内部管理制度,配备必要的医疗保险专(兼)职管理人员,管理人员要熟悉基本医疗保险相关的政策规定,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共同做好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保证医疗保险有关业务的正常运作。
 
定点零售药店须严格执行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有关政策规定,为参保人员提供药品保障,对参保人员支出的费用要单独建账,并按要求及时准确地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提报与费用审核相关的资料及账目清单。参保人员可在全市选择任意一家定点零售药店购药。
 
同时,定点零售药店要以服务百姓身体健康的专业特点为导向,签订承诺协议书,向社会公开承诺“保证在本药店营业场所内以经营药品服务为主,不经营、摆放化妆品、洗涤用品、食品等日用百货非药品。”并配备专职(全日制用工)药学技术人员至少2名,营业时间至少有1名药学技术人员持证挂牌上岗,技术人员执业地点必须在本药店在职在岗。
 
据了解,若出现《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被行政管理部门注销、吊销或过期失效的;在规定时间内未到人社行政部门办理变更手续的;销售假药、劣药被行政部门查实处理的等情况,取消定点零售药店资格,终止服务协议,由市、县(区)人社行政部门向社会公布,收回原定点标牌和定点资格证书,两年内不准申报定点资格。
 
另据悉,定点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医疗保险政策规定为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和药品保障,并按要求及时准确地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提报有关统计数据、诊疗资料及收费明细清单等。参保人员可在全市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住院治疗须在签订住院服务协议的医院诊疗。
 
定点专科医院只能收治该专科疾病的患者,为参保人员提供就医服务。学校(厂、矿)卫生所(医务室),只能为本学校(厂、矿)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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