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决维护拆迁群众合法权益 临沂房屋征收阳光化

2014年04月24日 11:35
来源:临沂日报

土地房屋征收是城市发展过程中不可避免的难题。为认真开展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更加扎实有效推进“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我市在土地房屋征收工作中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兼顾,切实践行和谐征收拆迁工作法,规范行为,确保程序合法,补偿安置到位,有效维护被征地拆迁群众的合法权益。

记者日前从市国土资源局获悉,自去年下半年以来,该局会同有关部门在全市部署开展了违法违规占地侵害农民权益专项治理行动,解决了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中,共立案查处上级移交的线索39个和动态巡查中发现的违法用地102宗,收缴罚没款859万元,拆除违法建筑13.4万平方米,处理相关责任人14人。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朱茂波表示,我市的征地拆迁工作一直坚持透明化运作,严把前期调查、信息公开、用地审批三个关口,让征地全程置于阳光下,接受群众监督。推进补偿合理化,力求让利于民。比如,实行补偿款预存,在财政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设立征地补偿款专户及社保专户,两项费用不落实的,一律不予报批征地。2010年以来,预存账户存入和支出总额达到242亿元,保证了补偿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为了拓宽安置渠道,保障被征地农民的长远生活出路,我市推行多元化安置,采取货币安置、还建安置、留地安置、就业安置等模式,一地一策,因地制宜,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的持续生存和发展能力。“我们在今年探索试行了养老保险安置,对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失地农民,按照每人1.92万元的标准一次性购买农村养老保险,每人每月可领取不低于230元的生活费。”朱茂波介绍说,这些保障措施有效解决了被征地农民的后顾之忧。

与此同时,我市认真履行民主程序,让群众充分享有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权,保证了全市房屋征收工作的健康有序推进。

市房产和住房保障局在实施具体征收工作时,坚持每个步骤和环节都依法依规、规范运作,有效保证结果的公平公正。据了解,从征求意见到房屋拆除,必须履行20项程序,包括充分征求群众是否同意征收改造的意见,由以往的被动拆迁变为主动要求征收改造;补偿方式由群众自由选择;面向社会进行公开听证等。

在补偿环节,市房产和住房保障局对选择货币补偿、产权调换的群众,都严格落实补偿标准。房屋征收实施以来,全市货币补偿资金及时兑付,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和奖励费等资金及时发放率均达到100%,及时回迁入户达到9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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