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房产税改为房地产税,这使该税种不再仅仅针对住房保有环节,而是扩展到了住房的开发、流通以及保有等完整的环节。而这个税种一旦启动,它将对房地产市场以及与其密切相关的土地市场产生很大的影响,甚至可以重构这两个市场。
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房地产税立法工作正在低调而有序地推进。据新华社报道,全国人大和财政部、国税总局等国务院职能部门正在密集调研,酝酿今年年内拿出一份初拟的房地产税立法草案。
征收房产税或者说房地产税,在近年来开展的房地产市场调控中已成为一个持续的热门话题,支持者认为它能够起到降低房价的作用。反对者的理由是,在城市土地国有化以后,土地被赋予了商品价值,政府通过土地拍卖获得了大量收入,也使房价中包含了地价。由于政府对土地的出售并未改变土地的产权性质,购房者对土地只有使用权而没有产权,因此他们对自己的住房获得的只是不完整的产权。这样,要求民众为一个在购房过程中支付过相应价格同时产权不完整的财产支付房产税,其法理依据是不充分的。尽管国家拥有的税收权力是强制性的,但一项税收如果不能得到民众充分的理解,就会激起强烈的民意反弹,这对政府来说是需要慎重考虑的。今天的房地产市场,与30年前制订《房产税暂行条例》时已经有很大不同,这个暂行条例的现实基础其实发生了变化。因此,房地产税的立法很有现实意义。
将房产税改为房地产税,这使该税种不再仅仅针对住房保有环节,而是扩展到了住房的开发、流通以及保有等完整的环节。而这个税种一旦启动,它将对房地产市场以及与其密切相关的土地市场产生很大的影响,甚至可以重构这两个市场。在当下的房地产市场上,尽管没有房地产税,但事实上政府通过收取各种税费,在房地产市场的收益已经十分巨大,这也是造成目前房价高企的一个根本原因。一般来说,构成房价的内容包含了地价、综合造价、政府规费、税收和企业利润,除了造价是开发商的前期投入外,地价、政府规费和税收三个部分都是政府所得,其中最为混乱的是政府规费,在有的城市居然多达100多种,其中有不少其实是利用政府权力“雁过拔毛”式的收费,这造成了政府所获可以高达房价的一半左右,高的甚至超过70%。遗憾的是,在本轮房地产调控中,调控目标只是指向了开发商和购房者,而政府在市场中的既得利益基本没有触动,这也是造成调控效果不够明显的一个重要原因。
因此,在房地产税立法的同时,有必要对现行的房地产市场各种税费进行清理,理顺政府、开发商和消费者三者在市场中的关系。目前,中央政府正在积极推进简政放权,建立政府权力清单,很多部门取消和下放了大量行政审批事项,但是由于房地产市场仍在调控之中,因此政府在这个市场设立的名目繁多的税费还没有进入改革范围。很显然,如果目前存在于房地产市场的各种税费不能及时清理规范,那么,征收房地产税将面临与征收房产税一样的困境,原有的争议并未能消除,甚至其矛盾会表现得更加直接。
目前,我国很多城市的房价已经出现上升势头趋缓的迹象,一些房地产开发商也出现了持续经营的困难,围绕着政府是否应该救市也出现了热议。在积极推进经济转型的过程中,政府已经没有充分的理由再像以往那样直接用行政手段来帮助开发商渡过难关。但是,清理目前泛滥于房地产市场的各种税费,则是政府必须做的一项工作,并且是政府职能转变的一个重要内容。
这可以起到一举两得的积极效果,既给房地产市场减轻负担,又推进职能归位,同时通过政府对市场的监管,促进减负所产生的利益流向购房者,房地产市场乃可以从目前的困境中摆脱出来,成为推动经济稳增长的一个积极因素。这样的目标达成以后,出台房地产税就有了现实的市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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