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4年7月1日起,根据临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的《关于调整201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临沂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调整为2013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规定三区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额为单位和职工各108元,合计为216元;九县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额为单位和职工各96元,合计为192元。201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和月缴存额上下限执行时间为2014年7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
据悉,临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全市各级住房公积金部门严格执行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不得随意改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行政事业单位要严格执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规定,不得增加或删减住房公积金计缴项目;企业单位要以职工实际工资收入为基数计算应缴住房公积金。
免责声明:凡本站注明 “来自:XXX(非家在临沂网)”的新闻稿件和图片作品,系本站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信息传递,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有新闻稿件和图片作品的内容、版权以及其它问题的,请联系本站新闻中心,邮箱:405369119@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