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一房一价9月施行 房源须一次性全部公开标价

2014年07月16日 11:52
昨日,湖北省物价局正式发布《湖北省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实施细则》,该细则9月1日起正式施行。届时,试行了两年的《湖北省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实施细则(试行)》将废止。
 
2011年5月,我省发布了“实施细则”的试行版本,要求全省房地产开发商对商品房明码标价,必须严格执行“一房一价”。省物价局表示,试行两年来,对规范开发商的价格行为起到了良好作用,今年9月1日起将正式执行“实施细则”的正式版本,进一步约束开发商的价格和销售行为。
 
“实施细则”规定,对取得预售许可证或者办理现房销售备案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商品房经营者要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并按照不高于申报价格明码标价。降价、打折销售的,应标明优惠幅度和折扣率、享受优惠折扣的条件及优惠期限。
 
商品房经营者销售商品房时,要明确标示开发企业名称、楼盘名称、坐落位置、房源数量、土地性质、土地使用起止年限、容积率、绿化率、车位配比率、楼盘建筑结构、装修状况以及水、电、燃气、供暖、通讯等基础设施配套情况;优惠折扣及享受优惠折扣的条件,如有多项优惠措施,应标明能否同时享有。
 
据悉,鄂版“一房一价”对未进行明码标价的企业处罚规定十分严格,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实行一套一标的,每套处50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要责令停业整顿,或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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