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未成年人出国要注意:及时办理公证免耽误行程

2014年07月18日 09:54
暑假,不少家长想趁着这个时间带孩子出国旅游增长见识。日前,临沂市河东区陈先生夫妇来到兰山公证处,要求办理出国公证手续。虽然时间紧迫,但是幸亏兰山区公证处及时办理,从而没有因为公证的问题影响陈先生一家出国旅游。
 
原来,陈先生一家已经准备好了在16岁的女儿放暑假的时候,到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家旅游。快要出发之前,因陈先生临时有事情不能一起出行,被旅行社告知还需要办理相关公证手续,女儿和妻子才可以到目的地国家旅游。随后,陈先生一家急忙赶到兰山区公证处及时办理,才没有影响最终的行程。
 
据了解,随着假期的来临,未成年人出国旅游的的情况越来越多。据兰山区公证处介绍,陪同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一起出国旅游,常见的公证事项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一是全家三口人全部出国旅游,需要办理三人之间的亲属关系公证;二是如只有父母一方带孩子出国旅游,(比如陈先生这种情况)除需要办理亲属关系公证外,还需要办理夫妇未出国一方的委托书公证或“同意孩子出国旅游声明书公证”公证;三或是孩子随其他亲属或一人随团出国旅游,需要办理亲属关系公证和夫妇共同的委托书公证。一般来讲,代办出国的旅行社都知道应该采取声明书还是委托书,并且有固定的格式。当事人办理公证前可向旅行社咨询并索取样本。
 
据兰山区公证处工作人员介绍,未成年人出国旅游公证的目的主要有两点,一是证明三口之家确实是姻亲和血亲关系,两名成年人确实是未成年人的父母;二是根据法律规定,父母是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而根据国际私法惯例,未成年人出国必须监护人随同或同意,夫妇一方不同行的,必须出具书面同意书,并委托另一方在出国期间代为行使全部监护权;如孩子随其他亲属或一人随团出国游,就需要夫妇双方共同委托同行的成年人亲属、朋友或团队导游作为委托监护人,在出国期间对孩子行使监护权。
 
同时,兰山区公证处提醒,根据国际惯例,国外驻华使领馆或有关机构只认可有涉外资格的公证机构和涉外公证员出具的上述亲属关系和委托书、声明书公证书,国内其他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国外使领馆和机构并不认可。所以,提醒准备出国旅游的学生家长,要尽早做准备,以免耽误行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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