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日,2013年度广东审计工作报告出炉,省审计厅厅长蓝佛安向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作《关于广东省2013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称,审计发现省级政府性基金2013年底结余结转额达283.25亿元,是年初省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的2倍左右,也就是有280多亿元的专项资金“躺在国库睡大觉”。
本次审计对省检察院、省直机关工委、省编办等30个部门单位进行了审计,延伸审计60个所属单位。审计结果表明,去年我省相关部门单位预算执行和其他财务收支总体情况良好,“三公”经费和会议费财政拨款支出比上年下降21%。
全口径预算
30亿土地款项全部未拨付
审计报告显示,2013年政府性基金年初预算安排的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支出30亿元和文化事业建设费支出2.1亿元,全部未拨付使用;另外,2012、 2013年年初预算安排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支出9.19亿元、9.2亿元,至当年底全部未拨付使用。
“睡大觉”的问题, 公共财政预算里面也存在。审计发现的两个显著现象:一是在省人大通过的预算中,部分项目预算未列入部门预算而采取追加方式。30个省级部门预算单位里,预算执行中追加比例达58%,其中最高的部门达到84%;二是年初预算安排的部分项目资金未拨付使用。
截至2013年底仍未拨付使用的项目包括:公共财政年初预算中安排的扶贫、节能环保和交通运输支出3.09亿元、5.08亿元、1900万元,以及2013年度新增财力安排的推进“双转移”专项资金、欠发达地区贫困村离任村干部生活困难补助资金11.45亿元、2.22亿元。
在全省体育彩票公益金管理方面,有18个市存在体彩公益金结存财政部门未安排使用的问题,结存较大的2个市分别为4.12亿元、1.93亿元;有7个市体彩公益金918.3万元闲置在项目使用单位1年以上;有11个市财政部门未及时拨付体彩公益金1893.8万元。
“三公”经费
13部门长期借用公车66部
在公务车购置和管理方面,审计发现的问题包括:有13个部门单位违规长期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车辆66部;有2个部门单位无预算购置公务车6辆,涉及金额113.6万元;有10个部门单位在其他费用列支公车费用,共计889.6万元。
审计报告指出,我省有9个部门单位在其他费用列支公务接待费用,涉及金额123.1万元;有8个部门单位公务接待费报销原始凭证不齐全。在因公出国(境)经费方面,有3个部门单位未到定点售票处购买机票,涉及金额47.7万元。另外,有27个部门单位应使用公务卡结算的支出项目采用现金支付,涉及金额2134.4万元;
审计发现,在会议费支出大幅减少的同时,仍有18个部门单位110个会议超出规定标准,涉及金额230万元;有19个部门单位在非定点酒店召开会议91个;有6个部门单位在会议费中列支差旅费等其他费用共计46.2万元;有7个部门单位在培训费等其他费用里列支会议费,涉及金额97.9万元。
地方债
个别地方政府债务率超100%
省财政厅厅长曾志权在作《关于广东省2013年省级决算草案的报告》时指出,截至2012年底,全省总债务率为59.41%,低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确定的债务率控制标准90%-150%,处于较低水平。截至2013年6月底,我省省市县三级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余额6931.64亿元,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1020.85亿元,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2212.88亿元,债务规模相对可控。
同时,审计报告也指出,部分地方政府债务率指标较高,截至2012年底,有6个市本级、7个县本级和75个乡镇政府负有偿还责任债务的债务率超过100%;其中,有2个市本级、7个乡镇2012年政府负有偿还责任债务的借新还旧率超过20%。
另外,部分行业债务负担较重,偿债压力较大。截至2013年6月底,全省城市轨道交通建设、政府还贷高速公路和取消收费政府还贷二级公路的政府性债务余额分别为1540.54亿元、176.63亿元和93.89亿元,债务偿还压力较大。
审计中还发现,2013年1至6月,部分地区和单位违规通过BT、向非金融机构和个人借款等方式举借政府性债务50.5亿元;2011年至2013年6月底,10个市本级、12个县本级和10个乡镇政府及所属机关事业单位违规提供担保,涉及债务资金153.24亿元;违规发行企业债券和中期票据120亿元。以上总共违规取得政府性债务资金323.74亿元。
曾志权表示,从债务资金投向分析,我省地方政府性债务资金主要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和公益性项目,这些项目大多有相应收入作为偿债保障,并形成大量优质资产。
社会抚养费
7县截留3700余万
审计报告显示,全省22个县(市、区,以下统称县)2012至2013年度共征收社会抚养费24.52亿元(含以前年度政策外生育)。审计发现,社会抚养费逾期缴纳执行率特别明显,有6个县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社会抚养费案件1138件,但实际仅执行145件,执行率只有12.74%,执行金额630.3万元。 而形成鲜明对比的是,14个县少征收社会抚养费2700多万元,4个县却被查出用借款等其他资金垫付社会抚养费700多万元。
审计调查发现,有4个县直接在县财政专户列支6439.5万元;有7个县21个乡镇和征收单位截留社会抚养费3749.3万元;有1个县部分乡镇未及时上缴社会抚养费970.5万元;有4个县11个征收单位为完成县下达的征收考核任务,利用借款等其他资金垫付社会抚养费729.4万元;有1个县1个征收单位虚开社会抚养费收据14.4万元。
另外,我省有14个县未按规定基数和倍数等标准,少征社会抚养费2793.9万元;有4个县未全额征收到位即办理结案249例,占抽查档案个数的11.42%;有9个县未严格执行省关于第一年缴纳数额不低于征收总额30%缴纳比例的规定;22个县均未制定核实高收入人群实际收入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办法,其中有8个县未按高收入人群的实际收入计征其社会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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