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房产中介必须明码标价 不得收未标明的费用

2014年08月05日 09:20
据了解,山东省政府决定于今年7月起放开房地产咨询服务收费标准,明年1月1日起放开房地产经纪服务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
 
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要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房地产咨询服务收费和经纪服务收费价目表,价目表应包括服务项目、内容及完成标准、收费标准、收费对象及支付方式等基本标价要素;一项服务包含多个项目和标准的,应当明确标示每一个项目名称和收费标准,不得混合标价、捆绑标价,代收代付的税、费也应予以标明。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不得收取任何未标明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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