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县人民检察院三举措营造风清气正环境

2014年08月31日 14:29

近年来,费县人民检察院不断强化队伍纪律作风建设,从制度建设、教育活动、责任追究三方面入手,坚决以铁的决心、铁的纪律打造铁的队伍,营造风清气正环境。

完善规章制度,加强纪律建设。开展一年两次向全院干警征求意见、建议活动,主动听取干警对纪律建设的期望和要求,对干警提出的意见建议,院党组专门召开党组会讨论研究答复意见,合理的意见建议纳入规章制度修改范畴。组织中层以上干警到沂水等地学习规范化建设经验,结合本院实际,制定相关规定制度,先后出台了《工作考勤办法》、《检务督察处理办法》等人事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出台了《廉政奖惩规定》、《日常工作行为规范》等一系列廉政纪律规定,形成以制度管人、以制度建院的良好风气。

开展廉政活动,整肃检风严明检纪。举办《中华传统廉文化》专题讲座,倡导检察人员做反腐倡廉的模范;组织81名干警参加党员干部德廉知识在线考试;结合“守纪律、正检风、做表率”专项活动,组织开展为期两周的“勤廉政、做表率、敢担当、比贡献”大讨论活动,以党组成员“如何做表率”、部门负责人“如何当好科室负责人”为主题,在全体干警大会上交流心得体会,由干警进行评判打分,会后将42篇交流文章编印成册供全院干警学习借鉴;坚持开展廉政家访谈心活动,以此沟通思想,凝聚人心。今年以来,家访干警126人次,开展谈心活动72次。

明确岗位责任,严肃责任追究。层层签订《“一岗双责”责任书》,进一步明确岗位责任。检察长是全院队伍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在所分管的范围内对干警负责,部门负责人大胆管理,对干警的违法违纪行为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形成分管领导靠上抓,部门负责同志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周密格局。坚决实行有责必究和责任连带制度,本部门干警出现违法违纪,受到通报批评的,对部门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受到警告处分的,通报批评部门负责人;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追究分管领导责任。今年以来,共通报批评干警9人次,对相关部门负责人均进行诫勉谈话,有3名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受到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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