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在买楼、买车或者办优惠卡等消费时,格式合同里是否常见“已收定(订)金不予退还”、“仅限××期限(范围)消费”、“叠加消费”等类似字眼?胡小姐日前交付了2万元定金认购一套商品房,后来因诚信记录问题无法申请银行贷款要求退定而引发纠纷。市消委会发布消费警示称,7月至今因草率下定(订)、消费限制等合同消费纠纷有明显增多趋势。
市消委会提醒,在签订合同前,消费者应认真考究违约责任是否公平?条款对自己的权利有哪些约束?承担的违约责任的限度是否在自己所能承受的范围内?有异议的,应该立即提出,达成协议再交易。
合同争议有明显增多趋势
近日,张先生办理了预存“300送240”话费充值优惠。办理时了解到每月需最低消费50元,谁知话费清单出来后才知道该优惠套餐每月最低消费实际是90元。原因是手机本身已有40元最低消费,办理业务时运营商短信已明确告知“此充值优惠需要叠加原有最低消费额”。张先生却因忽视短信内容而酿成误解而发生纠纷。
无独有偶,周小姐下了1100元订金订购一辆汽车,后来对比发现其他车行价格还可优惠5000元,马上要求车行退订。市消委会认为,如果不是经营者违约,这类主张都难获法律支持,至少不可能全额退款,因为消费者自身要承担违约责任。
市消委会向媒体通报的数据显示,7月至今共受理了26宗消费者因草率下定(订)、消费限制等合同消费纠纷,合同争议有明显增多趋势。主要涉及13宗合同定(订)金、5宗违约责任、7宗免责和限制性条款等争议。据分析,消费者缺乏合同履约意识,草率下定(订),忽视甚至无视合同违约责任、限制性条款等保障和约束自己权利的条款,是造成消费纠纷的重要原因,也是消费者的维权障碍。
购房贷款变难“下定”需谨慎
据市消委会秘书长邓国平介绍,只要合同或定(订)金是在当事人公平自愿的基础上签订或支付的,都是依法成立的。约定对合同当事人都具有法律效力和约束力,任何一方都不能随随便便地否定或终止,否则就得承担违约责任或被限制性条款约束。
邓国平举例说道,胡小姐交付了2万元定金认购一套商品房,后来因诚信记录问题无法申请银行贷款要求退定。但《认购书》里设有“因乙方原因未如期支付首期及签署合同,视为乙方放弃购买房屋,所付款项不予退还”条款,胡小姐的退定主张难获法律支持。
“要搞清楚谁是违约责任方,且要看合同是否有对订金处置的条款,有合同约定的按约定执行,否则协商处理。”邓国平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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