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修订后的《临沂市招商引资考核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招商引资考核分为基本分、加分项目,其中对引进世界500强企业且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美元及以上的单位和个人,一次性奖励50万元。
《办法》适用于对各县区(含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招商引资工作的考核。市政府按适当增长的原则,每年向各县区下达招商引资任务,主要考核任务完成情况和引建项目质量。完成年度任务得100分,为考核基本分。在完成年度任务的基础上,每超3个百分点加1分;完不成任务的,按相应比例扣减;完成引建1亿元及以上工业项目计划得20分,每少1个项目扣减2分。此外,符合8种加分的项目可视情况加分。
对县区招商引资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评价,由市委、市政府表彰奖励,综合得分前八名的授予“全市招商引资先进县区”称号,并给予一定奖励。当年引建的利用市外资金5亿元以上的加工制造业项目,对投资强度、产品技术含量、能耗、排放、财税贡献及到位资金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列前八名的县区,授予“全市招大引强工作先进县区”称号,并给予一定奖励。
对引进世界500强企业且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美元及以上的单位和个人,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引进市外投资工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3亿元及以上的,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引进战略性投资一次性超过1亿元及以上的,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有特殊贡献的重大项目引荐人,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由市政府予以重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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