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济南院子 【其它】
- 楼盘均价:待定
- 项目地址:济南市旅游路与凤凰路(凤新路)交汇 南行800米
- 售楼电话:0531-8286 7777
-
首页 |
动态 |
详情 |
图库 |
问答
公租房申请到本月30日就结束了,各区房管部门仍在紧张受理申请业务。26日,记者了解到,很多申请人都因原有房屋拆迁问题被拒绝申请。对此,房管部门提醒,享受过房屋拆迁优惠的居民,三年后才能申请。
申请人张女士早年离异,原单位分了一套房子,后来被拆迁改造后她就一直租房住。近日,她忙着递交资料申请公租房,可房管部门的人却说,她不符合公租房的申请条件。“我没有房子,收入也没限制,为啥不能申请呢?”
市房管局工作人员介绍,虽然张女士现在名下没有房屋,但单位的房屋拆迁时,她选择了货币补偿,领取了43平米的房屋补偿款。“她的领款时间到现在不足三年,不具备申请公租房资格。”
据介绍,济南市公租房申请规定,七种情况下申请人将被认定已有住房,其中包括已签订拆迁安置协议但未回迁的住房,以及私有住房、承租公有住房、原有住房转移或享受货币拆迁政策未满3年的住房的,都不符合申请公租房资格。
基于此,张女士需要等到享受货币补偿满三年后,才能来申请。
市房管部门提醒,他们近期遇到了很多和张女士情况相似的申请人,由于不符合申请资格,只能将这些人的申请表退回。市民在申请公租房之前,一定要认真看清申请条件,免得白跑一趟。
免责声明:凡本站注明 “来自:XXX(非家在临沂网)”的新闻稿件和图片作品,系本站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信息传递,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有新闻稿件和图片作品的内容、版权以及其它问题的,请联系本站新闻中心,邮箱:405369119@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