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工商局专访:10月1日起企业告别“年检”

2014年09月29日 14:24
来源:临沂日报
国务院颁布的《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是深化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推动政府职能转变、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重要法律支撑,与广大市场主体关系密切,各企业尤其关注的就是改“年检”为“年报”。到底哪些企业需要“报”?“报”哪些内容?怎么“报”?如果没按要求“报”会有怎样的后果?为了给大家解疑答惑,记者就《条例》贯彻实施专访了临沂市工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赵家民同志。
 
记者:为什么要出台《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
 
赵家民:国务院2014年2月7日批准发布的《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度改为认缴登记制度,同时取消了企业年检制度。制定出台《条例》,建立企业信息公示制度,是保障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顺利实施的重要制度支撑,是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加强事后监管的重要举措。建立企业信息公示制度,有利于通过运用信息公示、社会监督等手段保障公平竞争,强化对企业的信用约束,保护交易相对人和债权人利益,保证交易安全,维护市场秩序。
 
记者:《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对企业公示信息作了哪些方面的规定?
 
赵家民:条例规定了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和即时公示制度。
 
一是建立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条例明确企业年度报告的报送期间、公示程序和公示载体,并把年度报告内容限定为能够直接反映企业经营状况的基本信息,而对于企业资产总额、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等信息,由企业自主选择是否公示。
 
二是建立企业信息即时公示制度。规定企业应当自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行政许可取得、变更、延续信息,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受到行政处罚信息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
 
三是明确企业对其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
 
记者:哪些市场主体需要报送年度报告?
 
赵家民:根据《条例》规定,依法在我市各级工商机关登记的各类企业(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都应当依法向工商部门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截至2014年2月28日,企业未按照原有规定办理年检手续,但工商部门未吊销营业执照的,也应当依法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
 
记者:市场主体报送年度报告的期限和渠道是什么?
 
赵家民: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因《条例》实施时间的原因,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当于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报送2013年度报告并公示;农民专业合作社不报送2013年度报告。2014年度报告按照《条例》规定的时间办理。未报送2013年度报告的,不得报送2014年度报告。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报送年度报告,可登陆“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http://www.sdxy.gov.cn)或“临沂工商行政管理局门户网站”(http://www.lyaic.gov.cn)“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链接进行公示。个体工商户可以通过以上方式办理年度报告,也可以通过向当地工商所报送纸质年度报告的方式办理年度报告。纸质年度报告表可以到当地工商所领取。
 
记者:《条例》对即时信息的公示有哪些规定?
 
赵家民:自2014年10月1日起,企业应当自公司股东(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信息、行政许可信息、行政处罚信息等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示。其中,公司的实收资本及股东(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信息在2014年3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发生变动的,公司应当于2014年12月31日之前向社会公示。
 
记者:企业公示信息隐瞒真相、弄虚作假的会如何处理?
 
赵家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开展抽查或者根据举报进行核查查实企业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应当自查实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决定,并予以公示。
 
记者:《条例》对企业不按照规定公示信息的行为规定了哪些约束措施?
 
赵家民:一是设立经营异常名录制度。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未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或者公示企业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并区别情况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是设立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制度。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满3年仍未履行公示义务的企业,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的法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三是建立部门联动响应机制。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信用约束机制,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将企业信息作为重要考量因素,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
 
此外,为鼓励企业重塑信用,条例还建立了信用修复制度。
 
记者:2013年度企业年报公示即将开始,工商部门将采取哪些措施指导企业申报?
 
赵家民:为指导企业做好年报公示工作,市工商局制定了宣传方案,将采取多种方式,加大政策宣传和行政指导力度,具体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在临沂市工商局网站发布相关政策信息。在网站设立了工商登记制度改革专栏,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及工商总局出台的相关规章进行了发布。此外,近期还将陆续发布《企业信用信息公示须知》、《企业年报须知》、《2013年度企业年度报告申报公示工作公告》、企业年报申报操作指南以及工商总局统一制作的卡通动漫宣传片。
 
二是在市内主要媒体发布公告、解读政策。通过市内主要媒体以及“临沂工商”政务微博发布《2013年度企业年度报告申报公示工作公告》和相关政策规定通稿。
 
三是向全市企业邮寄年度报告通知。全市工商机关将按照“谁登记、谁负责”的原则,通过邮政部门向登记注册企业邮寄《告全市企业的一封信》,明确告知企业年报事项。
 
四是上门宣传。充分发挥基层工商所与辖区企业联系紧密的优势,向企业发放《企业信息公示操作手册》,通过上门宣传、集中培训、电话咨询、网络咨询等方式,向企业宣传信息公示及年度报告报送公示的方式、内容、程序。
 
全市各级工商机关还将通过新闻媒体和部门网站,公布企业信息公示咨询电话,市工商局咨询电话是:8309775、8053037,各县区工商局登记的企业,届时可以通过拨打当地县区工商局的咨询电话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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