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后的《天津市公有住房变更承租人管理办法》对承租人并户、分户做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新办法,在同一套或者同层毗邻非成套公有住房中,有两个以上(含两个)公有住房租赁合同,承租人是同一人或者与其配偶、子女、父母分别承租的,可以申请办理并户。并户时需提交申请书、申请人户籍簿及身份证、图章、公有住房租赁合同。承租人与配偶不同户籍的,提交结婚证。承租人与子女、父母不同户籍的,需提交亲属关系公证书。
承租人或者与承租人共同居住的近亲属,可以申请分户。申请分户不得将成套独用住房变为成套伙用住房,居室计租面积不得小于9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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