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分户不得将成套独用住房变为成套伙用住房

2014年10月29日 10:38
修改后的《天津市公有住房变更承租人管理办法》对承租人并户、分户做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新办法,在同一套或者同层毗邻非成套公有住房中,有两个以上(含两个)公有住房租赁合同,承租人是同一人或者与其配偶、子女、父母分别承租的,可以申请办理并户。并户时需提交申请书、申请人户籍簿及身份证、图章、公有住房租赁合同。承租人与配偶不同户籍的,提交结婚证。承租人与子女、父母不同户籍的,需提交亲属关系公证书。
 
承租人或者与承租人共同居住的近亲属,可以申请分户。申请分户不得将成套独用住房变为成套伙用住房,居室计租面积不得小于9平方米。
免责声明:凡本站注明 “来自:XXX(非家在临沂网)”的新闻稿件和图片作品,系本站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信息传递,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有新闻稿件和图片作品的内容、版权以及其它问题的,请联系本站新闻中心,邮箱:405369119@qq.com

合作媒体

  • 搜房网
  • 焦点房产
  • 腾讯蓝房
  • 齐鲁晚报
  • 鲁南商报
  • 交通电台
  • 临沂在线
  • 山东房产联盟
区域:
姓名:
手机:
QQ:

家在临沂网团购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