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开展渣土车违法行为专治 可打110、122举报

2014年11月10日 09:09
来源:临沂日报
8日,记者从临沂市公安局了解到,为加快推进我市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有效防范减少渣土扬尘污染,改善空气质量,保障碧水蓝天的优良环境,临沂市公安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渣土运输车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
 
据了解,渣土运输车辆必须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且按机动车登记的有关规定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取得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渣土运输车上路行驶时,要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以备查验;在市建城区内运输渣土的车辆还必须取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专门的渣土车运输《通行证》,并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路线行驶。严禁非法改装、拼装车辆及报废车辆和未取得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专门《通行证》的机动车从事渣土运输。
 
同时,渣土运输车辆驾驶人应当依法取得与所驾车型相符的机动车驾驶证,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严禁无证驾驶、酒后驾驶;严禁违反交通信号、标志标线行驶、逆向行驶、超速、超载、不按规定线路、时间行驶。除此之外,渣土运输车辆须按有关规定安装配备密闭、蓬盖设备设施,防止抛、洒、散、漏现象发生。
 
此次整治,重点整治6个群众反映强烈的渣土车交通违法行为,其中包括:使用非法改装、拼装车辆,逾期未审验车辆,报废车辆,无牌无证车辆运输渣土的;不按规定悬挂号牌、不按规定喷涂反光放大号牌、故意污损或遮挡号牌的;超载、超速行驶,违法交通信号、标志标线行驶、逆向行驶,不按规定路线、时间行驶的;无证驾驶、酒后和醉酒驾驶的;未实行密闭运输和抛洒散漏渣土的;其他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对渣土运输车辆交通违法行为,临沂市公安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传唤违法行为人、扣留车辆,给予罚款、吊扣驾驶证、拘留等处罚。同时,按照《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大气污染防治加严措施的意见》,对违法违规车辆扣留1个月,并将有关车辆信息通报住建、房管部门,由主管部门对违规车辆所涉及工地给予3个月以上停工建设,并由供电部门给予强制断电。
 
对于非法生产、改装、拼装车辆、醉酒驾驶和交通肇事、肇事后逃逸构成犯罪的,临沂市公安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对于阻挠公安民警依法执行职务、扰乱公共秩序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另外,临沂市公安局真诚欢迎广大群众参与支持专项整治行动,主动举报各类交通违法行为,营造氛围,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共同打造和谐畅通的文明交通环境,保持清洁优良的城乡大气环境。举报电话:110,122,0539-8028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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