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遏制秸秆露天焚烧,临沂市政府办公室日前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制定了写检讨、追责曝光、扣补贴等措施。
根据《实施意见》,“三夏”“三秋”和法定节假日、重大活动期间,将对临沂中心城区、县城周边及机场航空通道、重点旅游通道、高速公路及国省干线公路沿线,与相邻省、市交界区域及县区之间接合部强化执法检查,遏制秸秆随意焚烧现象。按照“有烟必查,有火必罚、有灰必究”的原则,保持对露天焚烧秸秆违法行为严查重处的高压态势,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其中,对重点案例进行公开处理,及时曝光。对拒绝、阻碍禁烧秸秆监督管理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责。同时,我市还将搞好秸秆综合利用及加大财政资金投入。
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结合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对县区分片督导、随机抽查,并于当年7月底、11月底前分别将夏、秋两季秸秆禁烧工作督查情况报市政府。市政府对各地秸秆禁烧工作实行严格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每百万亩农作物种植面积焚烧火点强度和重点区域禁烧情况,考核结果纳入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考核内容。
被国家卫星遥感监测和省、市督查组巡查现场发现“第一把火”的县区负责人要向市政府写出书面检讨,并对乡镇、村负责人严肃追责,通过有关新闻媒体予以曝光;对重点区域出现焚烧秸秆现象、辖区内每百万亩农作物种植面积火点数超过10个、奖补资金配套不落实的县区,市政府予以通报批评。对辖区内每百万亩农作物种植面积火点数超过10个且列全市前3位的县区,以及辖区年内总火点数列全市前5位的县区,市政府将通过媒体通报批评;每发现一处着火点,扣除市级财政补贴资金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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