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一养殖户河道内养鱼受污死亡 排污企业担责

2014年11月13日 09:20
来源:沂蒙晚报
临沂市郯城县一水产养殖户在沭河河道违规设置网箱养鱼,结果由于上游四家企业排放污水,导致鱼类死亡殆尽,损失55万元。近日,郯城县法院依法判决四家排污企业共同承担60%的责任,分别赔偿养殖户82500元。
 
孙某是郯城县一名水产养殖户,在236省道沭河大桥附近水域从事网箱水产养殖。2012年5月,孙某网箱内的鱼突然因水污染全部死亡。经孙某及郯城县环境检测站工作人员沿沭河向上游排查,发现东海县入河口是污水排入点,污水来源为金川海藻公司、泰和农产品公司、顺源酒业公司、金泰化工公司,其污水未经二次净化处理直接排入沭河,这是造成沭河水质污染的直接原因。
 
孙某报案后,郯城县环境检测站对东海入河口水质取样化验,化学需氧量、氨氮含量远远超出正常值。经郯城县渔政监督管理站现场勘查,孙某共有96个网箱,经评估,孙某损失价值为55万元。
 
郯城法院经审理认为,上述四企业因企业生产排放的污水超标,未经处理排入沭河,造成孙某所养鱼死亡,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而孙某违反河道管理规定,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大面积设置拦河渔具养鱼,既对沭河行洪带来安全隐患,同时也导致本来能够避免的损失发生,自身存在过错。孙某与上述四家企业承担责任的比例应确定为4:6。郯城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免责声明:凡本站注明 “来自:XXX(非家在临沂网)”的新闻稿件和图片作品,系本站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信息传递,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有新闻稿件和图片作品的内容、版权以及其它问题的,请联系本站新闻中心,邮箱:405369119@qq.com

合作媒体

  • 搜房网
  • 焦点房产
  • 腾讯蓝房
  • 齐鲁晚报
  • 鲁南商报
  • 交通电台
  • 临沂在线
  • 山东房产联盟
区域:
姓名:
手机:
QQ:

家在临沂网团购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