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房管理漏洞重重 《房地产管理法》等法规几乎没有涉及直管公房的内容
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梁溪房管所房管员张永良,利用管理漏洞在3年时间里“掉包”23套公有住房获利,成为监守自盗的“房耗子”。熟悉此案的律师则纷纷质疑,一个普通房管员能够倒卖价值上千万元的房产,背后是否另有隐情?
记者调查发现,全国多地公房管理漏洞重重,一些公房的家底、出租和销售都是“糊涂账”。
伪造证件连骗公房
2012年9月12日,无锡市公安局滨湖分局蠡园开发区派出所接到报案:市民过某在向张永良支付人民币14万元购房款后,张永良失联。公安机关将张永良逮捕并进行初步审查,后将此案移交滨湖区检察院。滨湖区检察院反贪局侦查人员发现,这个连股级干部都不算的普通职工张永良,竟然贪污14套房改房、诈骗9套房改房。
公房是指政府及国有企事业单位投资兴建的住宅,房改房就是已购公房。按照相关程序,公房租赁和买卖必须进行严格审批。
2010年1月,张永良找到好友杨某,说自己想买一套便宜的房改房,可是没有合适的职工身份,想让杨某代买。随后,利用自己是内部管理人员的便利,张永良将杨某各种证件和伪造的材料送到房管局,再让原产权单位放弃产权,最后将房屋过户。接着,他又拿着房产证到银行抵押贷款。在承租人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张永良利用杨某身份和伪造证件花2.5万元低价买来的房改房,被转手到银行抵押了30万元。此后,他又用同样的方法“变现”了13套公房,随后又采用同样手段,骗取了其他房管所管理的9套房改房。
公房管理现多处漏洞
按照公房管理相关规定,购买公房的人必须是原承租人,且必须符合购买政策。购买公房最少经过三到五个程序,每道程序都应该核对承租人底册清单。面对如此严格的程序,张永良怎么可能得手?
中国房地产研究会副会长胡志刚认为,因为公房改革后期的诸多工作没有到位,公房日渐成为城市房产管理“被遗忘的角落”,漏洞多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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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执行不严,多道审核关形同虚设。区房屋产权监理所、原产权单位及市房管局都应在张永良递交材料时对原承租人底册清单进行审核,但都没有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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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原产权单位对“家底”含糊不清。张永良利用一些产权单位连自己的房改房究竟属于哪个房管所管理都搞不清楚,使诈骗得逞。
无锡市滨湖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相关管理人员透露,部分公房产权所属企业并不了解公房的情况,这为“内鬼”从中下手提供了便利。公房年代久远,不少单位更换了多位负责人,公产有多少就是一笔糊涂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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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收益不清,内外监督缺失。张永良案发后,无锡市审计局先后对其他辖区的直管公房的资产、租赁管理和拆迁灭失等情况开展专项审计调查,发现当地在直管公房管理和使用等方面存在明显漏洞。
公房家底亟待摸清
有地方住建部门相关负责人透露,公房管理存在主体混乱的问题。市属公房由市公房管理中心管理,区级公房由相关经营公司管理,而有些地方区县公房又由房管处管理。这些公房均有各单位自行设定的程序和条件对外招租,价格也是各单位自定,管理主体不明,直接导致公房管理在某种程度上成了一笔“烂账”。
不少公房管理人士坦言,上世纪90年代住房体制改革以来,在公房管理上的市场化改革并不彻底,公房一面要解决保障问题,又要保值增值,两者难以兼得。加上《房地产管理法》等大法几乎没有涉及直管公房的内容,各地公房管理制度都是自行制定且时间早、效率低、处罚措施缺乏,公房管理制度建设严重滞后于时代发展。
无锡市审计局在审查市区内公房管理状况后指出,相关部门应全面梳理和清查,摸清公房底数和变动增减情况,并完善直管公房管理体系和监督机制。
南京圣典律师事务所律师何有忠认为,作为国有资产,公房要明确管理规定,如有隐瞒不报等情况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将承担法律责任。在这方面,建议纪检部门以及国资管理部门应当加强监管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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