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临沂市国土局了解到,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关于加强土地违法非诉行政案件执行工作的意见》,对土地违法非诉行政案件实行“裁执分离”机制,推进临沂国土资源非诉行政案件执行工作。
《意见》明确了土地违法非诉行政执行案件范围,规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受理、审查县级国土资源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土地行政处罚决定,并作出是否准予执行的“裁”定。审查裁定准予执行的,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执”行。
免责声明:凡本站注明 “来自:XXX(非家在临沂网)”的新闻稿件和图片作品,系本站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信息传递,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有新闻稿件和图片作品的内容、版权以及其它问题的,请联系本站新闻中心,邮箱:405369119@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