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加快培育新型职业农民 将实行资格认定制度

2015年01月09日 08:51
来源:鲁南商报
随着农村劳动力特别是青壮年劳动力持续大量转移,“谁来种地”、“如何种地”已成为农业大市临沂面临的紧迫问题。日前,市政府出台《关于加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将加快培育有科技素质、有职业技能、有经营能力的新型职业农民。 
 
临沂是农业大市,随着农村劳动力持续大量转移,农户兼业化、村庄空心化、人口老龄化趋势明显,农村新生劳动力离农意愿强烈和务农经历缺失加剧农业后继乏人。新出台的《意见》,要求建立完善教育培训、认定管理和政策扶持相互衔接配套的制度体系,大力培养涵盖农业产前、产中、产后,包括生产经营型、专业技能型和社会服务型的新型职业农民。
 
农民作为一项职业,虽然对很多人来说并没有多大的吸引力,但是要成为新型职业农民,还需要“持证上岗”。根据《意见》,临沂在加快培育新型职业农民过程中将加强资格认定管理,实行新型职业农民资格认定制度。
 
制定认定管理办法,按照不同产业、不同地域、不同生产力水平等因素,分行业科学确定认定条件和标准,多方征求意见进行完善,经社会公示后,报县区人民政府同意和市农业委员会备案。
 
该项制度要求加强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考核、发证、质量控制管理。严格新型职业农民资格考核评定,经考核合格后由县区人民政府颁发新型职业农民资格证书。建立健全新型职业农民信息管理系统,对新型职业农民资格进行动态管理,实行资格三年复审制,对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取消新型职业农民资格并收回证书。
 
政策解读 
 
到2020年,全市培育新型职业农民15万人 
 
根据发展现代农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需要,从2014年开始,全市每年培育新型职业农民2万人,其中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1.5万人,专业技能型职业农民0.3万人,社会服务型职业农民0.2万人,颁发新型职业农民证书3000人。到2020年,全市培育新型职业农民达到15万人。
 
为实现该目标,《意见》提出构建完善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体系和制度。有效整合农民科技教育培训资源,形成以农广校、农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等农民教育培训专门机构为主体,以农业科研院所、农业职业学校和农技推广服务机构及其它社会力量为补充,以农业园区、农业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为基地,满足新型职业农民多层次、多形式、广覆盖、经常性、制度化教育培训需求的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体系。
 
同等条件下,财政优先扶持新型农民 
 
对新型农民的政策扶持力度也相当之大。根据《意见》,不仅每两年要评选表彰市级优秀新型职业农民,授予“市级优秀新型职业农民”荣誉称号,还支持他们发展农业规模经营。
 
各级财政积极统筹资金支持新型职业农民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家庭农场和专业大户等农业新型经营主体,扩大农业经营规模。同等条件下,对新型职业农民成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以及建设优质农产品基地(产业园区)、创建有影响力的农产品品牌等,优先安排财政扶持项目,打造“生态沂蒙山、优质农产品”品牌。
 
鼓励各县区人民政府投资创建农业规模经营“担保基金”,对新型职业农民发展农业规模经营给予小额贷款担保和贷款贴息。发改、物价、交通等部门要针对新型职业农民发展生产制定价格优惠政策,并优先保证水、电、路三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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